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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

时间:2024-07-06 23:34: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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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的决定

 (1998年12月8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市政府决定对《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本办法所指的购房为购买开发商、中间商手中空置的商品房。被购买的商品房只能为购买者提供一次将户口迁入为本市城市户口优待。”


  二、第五条修改为:“符合投资入户条件的投资者,须持投资证明文件,经市商贸经济合作部门核准,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审核办理入户。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购房者,须持有关购房证明文件及房产证,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审核办理入户。符合捐赠入户条件的捐赠者,属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的,分别由市外事侨务、台湾事务部门核准;属国内单位的,由市民政部门核准,然后持捐赠者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审核办理入户。
  入户对象属农业户口的,准予办理农转非。
  投资入户对象,应当是投资者本人或其亲属,或所属单位的管理或业务骨干。”


  三、第六条修改为:“投资本市福利事业、公益事业、教育事业、高新技术、信息产业的投资者,其投资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可办理2人入户。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投资人民币15万元,增加1人入户。”


  四、第七条修改为:“投资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农业、工业项目的投资者,其投资额在人民币50万元的可办理1人入户。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投资人民币30万元,增加1人入户。”


  五、第八条修改为:“投资本市旅游业的投资者,其投资额在人民币150万元可办理1人入户。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投资人民币80万元,增加1人入户。”


  六、第九条修改为:“凡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向开发商或中间商购买商品房的(含写字楼和住宅),每购买建筑面积25平方米商品房可办理1人入户,每增加购房25平方米,增加1人入户。
  购房入户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购房合同;
  (三)开发商或中间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捐赠额在人民币20万元(含款、物)的捐款者,可办理1人入户。”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凡符合本办法入户者,一律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其后条文顺序依次顺延。

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工作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工作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纲要办(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纲要办,各副省级城市纲要办(科协):

  2008年,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和各地政府继续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职责和分工要求,从开展主题活动、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工作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积极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各项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2008年12月16日,刘延东国务委员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和2009年工作安排的汇报,对《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两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意对2009年工作的考虑,同时也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新的要求。会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会议纪要。

  根据刘延东同志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办会议纪要的精神,办公室制定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2009年工作要点》,并经1月16日召开的2009年《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为国家长期任务和全社会共同任务抓紧抓好,落实好2009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
                  (中国科协办公厅代章)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2008年工作总结和

  2009年工作要点

  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和各地政府继续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职责和分工要求,从开展主题活动、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工作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积极落实纲要各项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围绕主题开展工作,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

  为了使《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开展工作,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

  根据这一要求,各地各部门围绕主题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各成员单位将抗震救灾与科学素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编印了大量图书、挂图、小册子等宣传资料,积极面向灾区开展抗震救灾的科普宣传和心理干预工作。中组部举办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专题培训班”,组织四川等省干部赴日本学习考察灾后重建经验。教育部开展灾后中小学教师心理康复教育培训工作。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灾后心理干预,编印心理疏导手册。全国妇联发起全国家庭志愿者地震灾区“同心牵手”情感关爱示范活动,帮助灾区妇女儿童缓解心理压力。中国科协紧急制作了防震减灾系列广播节目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四川省广播电台播出,5月12日晚连夜赶制完成电子版的科普资源包,提供各地下载使用,组织学会专家开展心理援助,支持灾区28个县(市)开展科普进安置点、科普能力恢复建设。全国科技周组委会围绕防御地震地质灾害及灾后防疫和公众心理卫生健康等内容,开展系列科普宣传活动。中科院组织专家及时向公众解释地震的成因以及灾后重建的科学知识和方法等。工程院发挥院士跨学科、跨部门的综合优势,紧急启动有关课题研究,为重大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四川省科技馆在地震后抓紧恢复工作,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专题展览向公众开放。这些活动对于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稳定受灾人民群众的心理情绪,有序开展抗震救灾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关部门结合职能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主题科普活动。发展改革委及中央17个部门联合开展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系列活动,在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2008年全国科普日以“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在全国开展了3500多项科普活动,参与人数超过8500万人次。中国科协、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在前两年成功开展“节能”、“节水”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了“节粮在我身边”调查体验活动,共有180多万青少年参与。中宣部以“节约能源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在人民网组织开展科普网上谈活动。环保部继续实施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进行环保科普宣传;开展第二届环保科普创新奖评选活动。安全监管总局举办了以“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事故隐患”为主题的2008年安全科技活动周,全国约100余万人参加。林业局以“绿色奥运、森林与气候”为主题,开展了“公交科普宣传月”活动,每天受众达100万人次。气象局牵头开展了“气象科普伴你行”等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科普活动。团中央启动实施“青年岗位能手节能减排示范行动”,集中开展“珍爱生命之水,共建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全国妇联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和“三八绿色工程”活动。科技部、卫生部、中宣部、国家民委、中国科协等14个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全民健康科技行动,并制定了《全民健康科技行动方案》。卫生部、科技部和中国科协共同开展了“卫生科技进社区”活动,组织知名专家开展社区医务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开设“社区健康书架”,为推动医学科技深入社区,惠及百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全面实施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

  各成员单位将提高各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与本部门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到工作规划中,进行具体部署,并积极推动,有效提升了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

  (一)推进科学教育,加强校内外资源整合,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

  一是提高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科学教育的质量。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确保从3年级到9年级均要开设科学课程。教育部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以及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等工作。提高小学科学教育的质量,大力推进初中综合科学课程实验。与中国科协共同主办“2008国际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发展论坛”,总结“做中学”科学教育实验7年来的成果。二是加强农村中小学能力建设,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水平。财政部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提高农村中小学生科学素质创造条件,重点安排了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项,引导更多的学生选择职业学校。三是加强科技教师队伍建设,举办了第一期“科学实验探究资源教育功能开发与教学运用”研修班,正式开始进行培训方案实施的实验。四是强化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功能,推进校内外科学教育的有效衔接。教育部等自2007年以来在寒暑假均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校外活动场所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大力开展公益性普及活动,开展“免费开放日”,为未成年人到校外场所开展科技活动提供了政策保障。与中国科协共同启动了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探索共建共享基层科普设施、有效开展未成年人校外科普教育的有效模式和机制。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和中国科协等联合启动第二批“科技馆活动进校园”试点工作,把科技馆的科普活动送到学校。五是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教育部与中国科协等联合组织了第23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第八届“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团中央开展了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自然科学基金会对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生暑期学校、科技人才早期培养计划等青少年科技活动进行了重点资助,引导和激发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培养科学研究的后备力量。中科院组织“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科普巡讲团和老科学家演讲团面向大中小学举办科普讲座和报告。

  (二)切实加强农民科学素质培训,提高农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
 
  一是在《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的基础上,编制了《大纲宣传挂图》和《大纲解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推进对农民的科学素质教育。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试点村工作。财政部与中国科协联合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2008年对695个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奖补,使获奖集体和个人总数达到1655个。开展“科普惠农服务站”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这一项目的导向性作用,引导基层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进一步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建立科普惠农长效机制。二是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业部在全国3.3万个村大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共培训农民150万人。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手把手、面对面”开展技术指导,在全国近300个县培育了26万个农业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周围近500万农户。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已完成培训302万人,转移就业262万人。中组部在农村设立了15万个农村党员活动室,针对农村党支部和乡镇党支部书记开展科技知识等培训。三是面向农民广泛开展科技下乡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科普活动。科技部等在2008年科技活动周期间举办“振兴老区、服务三农、科技列车贵州行”活动。中宣部等多年坚持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面向农民组织开展“我与新农村建设”和“绿色环保生活百姓行动”征文活动,广泛宣传科学知识。林业局组织专家到有关县实地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现场指导等技术服务。气象局积极推进“气象科普三下乡”工作,组织编印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系列丛书并赠送5000家“农家书屋”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试点村。团中央联合卫生部等部门积极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启动全国农民健康知识大赛。全国妇联在31个省开展“两牵手、一扶持”(科技牵手、项目牵手、资金扶持)活动。四是国家民委、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普工作,国家民委、中国科协在民族地区开展“双语”科普共建。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帮助他们切实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

  一是积极推动各类培训。人社部实施地震灾区技工创业再就业培训援助行动,组织安排灾区技工院校学生到非灾区省市重点技工院校就读;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度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行部署;统筹协调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在全国开展创业实训工作试点,加强创业实际训练和经验总结;在全国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二是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人社部针对农民工在“苦脏累险”行业岗位就业人数较多,最容易受到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的情况,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重点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与住房建设部联合在工地开展了“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的安全培训活动。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全国总工会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深化活动内涵,把工作基点定位在基层生产单位和班组(科、室),着力打造一大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深入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资委和中国科协联合在企业广泛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已有311个单位和个人获表彰。中科院、中宣部、科技部组织院士、专家科技宣讲团,深入广东、海南两省的乡镇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开展送科技活动。团中央深入开展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全面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四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展顺利,工程专业科目训练和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已达到200万人次。研究起草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稿。举办了53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培训了3000多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发挥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一是把提高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中组部、人社部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等内容纳入《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06-2010年政府公务员培训纲要》。二是在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中注重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中宣部、中组部在指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时,强调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思想以及我国科技发展规划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人社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的通知》。积极开展公务员对口培训,加强初任和任职培训中的科技教育。三是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培训工作。中组部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把科学素质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循环农业”等。在公务员的四类培训中,强化了科学素质的有关内容。团中央、全国妇联、环保部等都制定了本系统干部的培训规划。全国妇联共举办培训班13期,覆盖1292个地县,并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发放到基层。四是在选拔录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体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中组部制定并认真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把科学决策、发展质量、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作为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同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和题库中,强化了科学素质内容。五是举办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业管理层的各类科普活动。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等单位,坚持通过举办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专题科普宣传。中组部、科技部组织编写了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及科技知识的学习培训教材和一批专业教材,并指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这方面知识的课程体系建设。中科院还专门遴选了一批适合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实地参观学习的科研场所。

  三、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基础建设,科普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针对我国目前公民科学素质的基础工作总体比较薄弱的现状,各部门在积极开展各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的同时,大力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四项基础工程建设,力图为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

  (一)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和共享力度

  一是围绕科技奥运、探月工程、防灾减灾等重大社会和科技事件,开发、集成了各种形式的科普资源,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的科普服务。各级科协组织和全国学会开发科普挂图约1.1万种,比上年增长21%,发放科普挂图3516万张,比上年增长100%。“科技圆梦想,和谐迎奥运”奥运科普互动体验巡展在奥运承办城市、火炬接力路线重点城市展出。编制了《科技奥运科普宣传素材光盘》等科技奥运成果及科学健身科普系列宣传品,向各地免费发送了5000套,受到了广泛的欢迎。“探月交响曲”主题科普展览在全国巡展,普及探月科普知识,宣传我国在探月工程方面取得的成就。自然科学基金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重点资助了一批天文、生命、古生物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普项目,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影视、专著、展览等多种形式的科普资源。二是中国科协、中科院、教育部联合推进中国数字科技馆建设,构建互联网科普服务平台。2008年中国数字科技馆新建21个博览馆和19个科普栏目、30个体验馆。目前已上网30个博览馆、23个科普专栏、40个体验馆和一大批科普资料和素材,网上资源总量达315G,深受公众和科普工作者的欢迎。三是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科普创作试点。科技部围绕国家科技计划中生命健康、重大工程和当代科学前沿等三个方面开展了科普化创作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四是适应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的需求,组织开发了多种形式的科普产品。农业部等编印科普图书、挂图、小册子、明白纸、音像制品及多媒体课件共100余种超过500万本,并通过科技下乡活动将大量农业技术资料免费发放给广大农民。气象局编制气象科普宣传读物,加强气象类报纸、图书、网站、气象影视等各类科普资源整合;开发建设中国气象科普网站,目前已上线试运行。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了一批安全生产读物和煤矿安全扑克牌,制作了安全规程动漫影像作品。环保部向705个绿色学校和236个社区赠送了环保类书刊506万余册(本)。

  (二)各类大众传媒加大了科技传播力度

  一是中宣部等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科技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的宣传报道,围绕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大政方针,科学发展观,全国科技大会、神舟载人航天工程等重大科技事件和活动以及贯彻落实《科普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科普主题活动展开了大量的新闻宣传和报导,有效加深干部群众对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二是培育了一批媒体科普宣传的品牌,如人民日报的《科教周刊》、新华社的《新华科技》等。《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已经覆盖1080家地市电视台,形成了辐射全国的播出平台。《科技之光》栏目制作了35集《科技与奥运》系列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科技日报》、《科学时报》、《职工科技报》等专业报纸以及《中国国家地理》、《中国国家天文》、《科学世界》等科普期刊的发行量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三是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媒体成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力量。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已拥有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124个成员网站。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安全生产科普网站开展科普宣教工作。科普短信在浙江、江西、湖北等地已成为基层科普组织为当地公众提供生产生活、防灾减灾等科普知识的最快捷的手段。

  (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中国科协等4部门联合颁布了《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科普设施的专门规划,加强了对各类科普基础设施的宏观指导。二是加大科技类博物馆建设力度。中国科技馆新馆建设进展顺利,奥运期间展出了“奇迹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为宣传“科技奥运”、“人文奥运”发挥积极作用。国家光学科技馆已经原则同意立项,正在对建设地点和相关方案进行论证。目前,在全国31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中已有28个拥有了大中型科技馆;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中,60%已至少拥有1座科技类博物馆。三是通过实施“中小科技馆支援计划”,引进和举办“67亿人的生存”、“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等科普巡展,推动了科技馆展品和主题展览的交流与共享,提升了展教能力。四是大力推进基层科普设施建设。修改完善了《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在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实施了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2008年为各地配发科普大篷车32辆,目前科普大篷车配发投入使用总量达188辆。五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基地。推动有关方面建立了环保、消防、林业、气象、海洋等一批行业科普教育基地。中科院建设奥运村科普教育园区,面向公众开放了天文、地学、生命科学领域等8个科研机构的实验室(标本馆)。

  (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投入不断增加,政策环境逐步优化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增加了经费投入,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供保障。中央财政对《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中的工作任务给予了重点支持。2008年继续安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资金1亿元,使该项目产生持续稳定的示范效应,三年来带动地方财政投入超过2亿元支持农村科普工作。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做好职业培训工作,会同人社部制定了《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科学素质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要求,将所承担的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政策、制度和人员上提供保障。人社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对继续教育的法制建设、制度建设、服务体系等作出规定。全国省级劳动保障系统内都有专门机构或者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各级人事部门也建立了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科技部继续推进《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指标的研究制定工作。林业局开展“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系统研究”,完成了首次“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现状调查”。中科院组织召开了科学传播工作研讨会。气象局、科技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工作的通知》,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气象科普工作会议,对下一步气象科普工作进行了部署。

  中国科普研究所在前几次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第七次全国公众科学素质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为2.25%。《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重点成年人群中,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为10.4%,城镇劳动者为3.0%,农民为1.0%。调查结果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近三年来取得的成效,同时也为监测评估工作和下一步实施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这一结果被美国《时代》周刊作为年度事件予以关注。

  四、完善《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大联合、大协作,不断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今年3月,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做好工作衔接,中国科协向国务院上报了请示,就下一步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出了建议。家宝总理和延东国务委员高度重视,同意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汇报,研究促进实施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有关重大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4月24日,中国科协会同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召开了由23个部门参加的《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对2007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对2008年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机制。大家认为,领导小组虽然不再保留,但是,国务院负责领导《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和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当地实施工作的格局没有变;《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中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没有变;过去领导小组的功能和形成的工作机制还要继续发挥作用,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职责也没有变。大家一致表示,要通力协作、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地推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会议通过了《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中国科协会同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牵头,召集有关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成立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会后,根据会议议定事项,中国科协牵头成立了由23个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的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

  地方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机制。据了解,河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福建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保留领导小组,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有的地方还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河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福建等地的领导专门听取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汇报,强调领导小组不仅要保留,还要进一步加强对科学素质工作的领导。辽宁、黑龙江、浙江、云南等省虽然不再保留领导小组,但是参照国家层面的机制,由省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汇报,成立了省级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协调推动相关工作。

  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科学素质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山东省实行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系点,协调指导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实施工作。湖北鹤峰县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效调动了各单位的积极性。浙江省政府对《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开展督查,江苏、哈尔滨、西宁市等省市的人大、政协积极开展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调研工作。

  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广东、宁夏、新疆、四川、广西、贵州等一批省级科技馆建成开放;浙江、青海、吉林、重庆、江西等省科技馆正在建设中。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科普村村通工程”,建成科普宣传栏83459个,每季度更换内容。各地还因地制宜,开展了一些有特色的工作。北京市通过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加强了社区科普能力建设,推动社区科普深入开展。辽宁以企业和社区为阵地,大力提高企业职工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新疆大力开发双语科普资源、发展“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普惠全疆各族群众。全国713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为统领,形成县域多部门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开展科学素质主题活动9904次,在媒体开设科普专栏3607个,建科普画廊、宣传栏71448个,科普活动站70444个,全面推动了县域科学素质工作。

  办公室通过工作网站和简报,落实会议制度等方式加强与成员单位和地方纲要工作的信息沟通。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纲要实施工作。今年7—9月,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就《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了基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情况座谈会,了解基层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调研后形成了调研报告,提出了下一步实施纲要的具体建议。

  一年来,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面推进科学素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我们体会到要做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必须把握好几个环节:一是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二是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科学素质工作内容纳入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大联合大协作。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协作,共同推进科学素质工作。

  目前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于科学素质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未能将本地方、本部门的工作与科学素质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科普资源匮乏,整合不够,科普资源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基层工作尤其是县级科学素质工作投入少、相对滞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09年工作要点

  根据刘延东同志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办会议纪要的精神,制定全民科学素质工作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是《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第三年,是完成《全民科学素质纲要》2010年目标的“攻坚之年”。在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的同时,要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更加重视和推进提高科普资源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落实到基层等工作。200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主题宣传,狠抓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和职责,落实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内容与方法,增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实效。以搭建平台、资源共享为理念,推动科学素质工作融入各部门、各行业,形成社会化大科普的工作格局,共同把《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推向前进。

  一、继续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大力开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1.各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确定若干项具体任务,抓好科普工作。突出主题,创造性地开展2009年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及其他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开展“2009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10周年和青少年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继续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行动,大力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千名节能减排青年使者在行动”和“环境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各成员单位、中国科协、科技部、环保部、卫生部等)

  2.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举办第二届“两岸四地可持续发展环境教育论坛”,开展植树节“生态文明”科普宣传月、生态文化科普系列活动和林业科技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环保部、林业局、气象局、共青团中央)

  3.在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农民工在“苦脏累险”行业岗位就业人员较多、最容易受到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的情况,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和职业卫生教育。(人社部、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4.推动“卫生科技进社区”项目,组织专家面向公众开展健康科普讲座;遴选适宜基层社区的先进技术,通过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进行推广;选择优秀的科普图书创建“社区健康书架”,协调促进各类媒体开办社区健康专题栏目,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居民健康素质。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卫生部、科技部、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5.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开设主题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主题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举办第三届公众科学素质电视大赛。(中宣部、广电总局、中国科协)

  6.围绕主题,开发挂图、图书、音像制品、展览等各类科普资源,通过科技馆、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科普大篷车以及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等城乡基层科普设施开展各具特色的展示和教育活动,把相关科普知识送到百姓身边。(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7.组织科技工作者通过举办科普讲座,编印图书、挂图,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广大公众中树立起依靠科技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

  8.充分发挥科技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的作用,动员科技界深入企业,主动服务,调动广大职工自主创新的热情与积极性,提高广大职工的科技素质和应对危机以及创新方面的能力。(科技部等)

  9.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人社部)

  10.继续开展“科技列车老区行”、“院士专家西部行”等科技下乡活动,大力引导科技知识向农村和西部等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流动,帮助他们依靠科技增产增收,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中宣部、科技部、中科院、共青团中央)

  11.充分发挥中组部农村远程教育系统和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等作用,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负责人、种养大户、农村青年人才开展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农村新能源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培训、科技入户和农业科普工作。继续深化“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月”活动。建立农村青年人才库,开展“订单式”的科技培训和技能素质培训,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继续开展“两牵手、一扶持”活动。(中组部、农业部、人社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12.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力度,增加投入,落实补贴政策,完善机制、丰富形式、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启动实施“新市民”培训计划,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技能水平。(人社部、共青团中央)

  三、面向基层,以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推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一)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为切入点,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13.抓好《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的实施。深入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试点村工作,加强对农民科学素质现状和需求的调研,探索成功经验,提炼典型模式,推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14.加大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支持力度,通过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形成科普惠农长效机制。通过农技协扶持计划等工作,帮助农技协提高生产经营实力和科普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国科协、财政部)

  15.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工作,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推动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建设。组织院校专家和少数民族大学生科普工作队伍,开展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技下乡活动。(国家民委、科技部、农业部、中国科协)

  (二)以学校科学教育为重点,推进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6.推进学校科学教育,提高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修订完善中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精心筛选和编排最基础、最必需、最适合的科学知识,纳入课标,融入教材,进入课堂。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小学科学骨干教师培训,将小学科学和初中科学纳入“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促进“做中学”项目经验共享,进一步推广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教育部、中国科协)

  17.关注学生生命安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教育,普及地震、雷电、火灾、冰灾、水灾、泥石流、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相关科学知识,培养学生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安全健康意识。加强环境教育,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推广校园节能减排、生态学校和环境小记者等项目,提高中小学生参与支持环保的积极性。(教育部、环保部、卫生部、气象局、中国科协)

  18.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促进课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教育的有效衔接。继续开展“科普图书、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的试点工作。(教育部、中国科协)

  19.广泛开展各类科技活动,引领青少年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公开透明。评选“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和“中国少年科学院小院士”。深入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和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活动。继续开展资助科普专项、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和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野外实习基地的科普活动等工作。(教育部、自然科学基金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

  (三)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加大对城镇劳动者的培训力度

  20.继续做好创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和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人社部)

  21.组织开展全国“创争”活动先进事迹讲演和辅导助学系列活动,深入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考察建立职工素质工程示范基地,组织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增强职工获取和运用知识以及改善生活质量、实现自我发展的能力,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全国总工会)

  22.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创新能力。研究出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开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大课题,继续举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建立首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实施第一批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人社部)

  23.加大师资培训、教材建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强化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加强青年技能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中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组织“青年技能训练营”,开展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人社部、共青团中央)

  (四)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为重点,加强科学素质培训

  24.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以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6-2010年政府公务员培训纲要》的要求,把实践科学发展观相关的科学知识作为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一把手培训工程、后备干部培训工程、基层干部培训工程中加强科学素质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本领。分层级、分类别地推进团干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群众工作本领,引导团干部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作风上扎实、自律上严格”的团干部队伍。(中组部、人社部、共青团中央)

  25.贯彻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工作。深入开展公务员对口培训。以能力建设为主题,深化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等四类培训,强化科学素质相关内容。(人社部)

  26.加强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教材等培训基础建设。指导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在各类主体班次中增加科学素质方面的教学内容,充实师资力量。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编写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10本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系列案例培训教材。研究国家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建设方案。研究公务员培训教材框架,开发远程培训课件。启动确定公务员培训示范基地工作,研究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优化资源配置。研究推动网络培训和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组部、人社部)

  27.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举办科普专场活动。根据教学安排,组织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主体班次学员参观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普基地,了解最新科技动态,接受科学素质教育。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的试点工作。针对国家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究,建设工程科技思想库。(中组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

  四、加大科普资源建设力度,以科普资源建设带动公共科普服务能力提高

  (一)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科普资源内容

  28.完善政策措施,繁荣科普创作。加大奖励和扶持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力度,扶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科普创作,营造科普创作的良好氛围。制定相关办法,推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科普创作任务,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科技部、中国科协)

  29.创新体制机制,激活存量,通过适当加工整理集成各方面优质数字化科普资源,以中国数字科技馆网络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一个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建设的、基于网络环境的公益性科普资源共建共享联合体,为公众提供服务。(中国科协等相关成员单位)

  30.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普产品开发力度,以多种形式服务公众。开发一批挂图、音像制品、科普展览等科普产品,提供基层科普组织和各类科普设施开展科普活动。进一步推进双语科普试点工作,加强双语科普资源建设。开展农民科学素质宣传教育科普优秀作品的征集、评选和推介活动。编制《农民身边环保科普知识》日历版,拍摄制作《国家级生态村》系列电视专题片。以“我为农村改革发展做贡献”为主题继续举办全国农民读书征文活动,编辑出版《全国农民读书征文选》。组织林业科普读物及作品创作,开展第三届大学生生态科普创意大赛,启动建设中国林业数字科技馆。加强图书、报纸、影视资源、课件、数字科普馆、科普网站等气象科普资源建设。开发高校和中学气象科普培训课件,推广小学气象科普知识读本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系列丛书》。(中国科协、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环保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

  31.围绕重大科技事件开发科普资源。组织编写出版《中国近现代100位科学家故事》图书及画像。举办纪念《物种起源》150周年和达尔文诞辰200周年科普巡展。举办“中国科技60年”大型文艺演出和巡展。(中宣部、科技部、中科院、中国科协)

  32.以中国科技馆新馆建设为契机,将其建设成为科普资源的开发和服务中心,实现中国科技馆实体馆和中国数字科技馆虚拟馆两个平台的有效整合,为公众提供多元化的科普资源服务。(中国科协)

  (二)统筹规划、加强指导,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33.贯彻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标准。加强对科普设施发展的调查研究和监测评估。(中国科协、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34.有效利用现有科普场馆,根据需要新建一批科技类博物馆。加强对科技类博物馆建设与运行的指导和服务。对专业科技馆和综合科技馆的建设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加强对科技类博物馆建设与运行的指导。推动光学科技馆建设,开展对建设国家自然博物馆的研究工作。积极推动西藏、甘肃、海南省(区)级科技馆的建设工作。按照《科技馆建设标准》的要求,对全国科技馆的运行和管理开展专家咨询、展教资源支持、业务交流和培训等工作。(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

  35.推动基层科普设施发展。对科普大篷车的发展进行规划研究,加大“科普大篷车”的配发力度,推动全国所有地市和有条件的县拥有科普大篷车,加强车载展品和科普活动的设计与更新,把公共科普服务送到边远地区。继续开展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建共享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施“中小科技馆支援计划”和“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条件建设示范工程”,增强中小学校开展科学教育的能力和中小科技馆的科普展教功能。对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进行监测评估,推动建立遍布城乡社区的基层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增强服务能力。(中国科协、教育部)

  36.发掘和拓展科普基地的科普教育功能。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推动国家科普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科普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安全生产、环保、林业和气象等发展行业科普教育基地。加强指导与服务,提升科普基地的科普教育水平。落实《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举办“中国科学院第五届公众科学日”研究院所开放活动。鼓励和支持研究机构、各类学校、企业配合地方政府举办科普活动。(中宣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环保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气象局)

  (三)推进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

  37.重点指导督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办好科技专题、专栏、专版和专门频道,通过充实内容、丰富手段、增加版面和播出时间,提高媒体科技传播质量和影响力。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媒体的科技传播作用,扩大公共科普服务的覆盖面。(中宣部、广电总局、中国科协)

  38.加强对科普宣传的媒体从业队伍和科技人员的培训,提高科技传播能力。对专兼职科普人员进行传播理论、方法和如何面对媒体等的培训。结合发挥退休科技工作者余热的“霞光工程”,使更多的退休科技人员加入到科学传播行列。(中宣部、中科院、中国科协)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领导

  39.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力度。结合各自职能和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中承担的任务在本系统下发文件,对各级部门的科学素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基层建立联系点,对基层实施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服务。(各成员单位)

  40.发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表率作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在县域全面落实。(科技部、中国科协)

  41.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典型经验,开展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开展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优秀案例的征集评选工作。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科学素质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中国科协、各成员单位)

  42.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完善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推动企业开展科普工作的相关激励政策。抓紧做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做好科普效果的跟踪与评价。(科技部)

  43.探索研究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政策和措施。研究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调动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参与科普工作的激励政策。(科技部、有关成员单位)

  44.对《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开展督查,以全面掌握两年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成员单位和各省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保障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督查具体方案由纲要办提出并负责具体实施。(中国科协、各成员单位)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各成员单位的具体部署,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措施,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深入乡村街道、学校家庭和企业厂矿。要根据财力和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要从中央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规范人民银行的财务行为,以适应人民银行转换职能和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财经规定,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本制度已报经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国家领导、管理金融业的职能部门。为了有效地履行中央银行的各项职能,规范全行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财经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总行所属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按国家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根据人民银行的机构性质和业务特点,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人民银行总行、各级分支行每年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由总行汇总报财政部批准后下发执行,各项收支相抵后,实现利润经财政部批准提取总准备金后,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年度发生亏损首先由历年提取的总准备金弥补,不足弥补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拨补。人民银行的年度预算报财政部审核后,纳入国家预算,财务决算报告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并接受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的财务监督。
第四条 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预算管理、统负盈亏”的体制。
第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范围是:
一、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二、资产管理;
三、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四、财务支出管理;
五、财务收入及盈亏解缴管理。
第六条 各级行应遵循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
第七条 各级行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财务核算应日清月结,原始记录应准确、完整,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单位的财务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八条 各级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有效地运用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增收节支,改善管理,保证人民银行业务发展,促进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
第九条 财务管理是人民银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行长对财务管理负有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的责任。
总会计师协助行长组织领导全行的财务工作。
会计部门集中管理全行财务收支,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奉公守法,履行职责。
其他部门应支持会计部门按《会计法》执行会计监督。

第二章 资本金和负债
第十条 人民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家持有,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 人民银行的总准备金,是中央银行为了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和金融体系安全有效运行而设置的专项准备,按国家规定从实现利润中提取和使用。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的负债包括:流通中货币、财政存款、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及其缴来的财政性存款、邮政储蓄转存款、保险公司存款、中央银行债券、各种暂收款项以及其他负债。
流通中货币是指人民银行发行货币形成的对国家的负债。
财政存款是指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形成的对财政的负债。
中央银行债券是指人民银行为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向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吸收资金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负债。
第十三条 各项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在当期计入业务支出。
以负债形式向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保险企业等吸收的资金,应按规定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四条 各级行必须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足额划缴财政性存款和准备金存款,要监督金融机构代理国库收缴的各项财政款项及时解缴入库。

第三章 资 产
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的资产包括:再贷款、再贴现、金银、外汇、有价证券、库存现金、固定资产、各种暂付款项以及其他资产。
第十六条 再贷款、再贴现应根据货币政策和贷款安全的需要发放。
发放的贷款必须按期收回,并按时计收利息。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按规定加收罚息。
第十七条 金银、库存现金必须做到帐实相符,并做好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金银买卖的财务核算按金银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加强国家外汇储备的集中管理,外汇储备的经营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加强国家外汇人民币资金往来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收付,经审核相符后才能列帐,并应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 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吞吐的政府债券和其他特定债券必须加强管理,做到帐实相符。有价证券买卖发生的差额,按规定分别列入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业务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不属于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无论购建或调入的固定资产,都应及时列帐,并按房屋、电子设备、运输工具、机具、其他财产进行分类核算。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四、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价格加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计价;
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值,扣除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的安装成本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自行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增值税、消费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二条 各级行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按规定列入损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人民银行购建、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经财政部批准以后从有关财务支出科目专项列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从有关财务支出科目列支。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比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登记簿或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资金和资产发生多缺,必须严肃对待,分清情况,查明性质,按照总行规定的处理权限和规定,认真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暂收、暂付款项,必须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和管理,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列帐,分户记载,及时清理。非业务性占款不得用暂付款项垫付。

第四章 财务收支计划
第二十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银行各级行每年要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由总行汇总报财政部批准后对下分解落实,并按计划进行控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
第二十八条 财务收支计划的内容:一、财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业务收入。二、财务支出。包括利息支出、业务支出、管理费、专项支出、其他支出。以上收支相抵为利润或亏损。
第二十九条 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方法。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应体现人民银行的业务特点,按照既保证业务发展需要,又节约费用开支的原则,根据年度信贷收支计划、各项业务需求、机构人员和费用开支标准等情况,参照上年财务收支规律、考虑物价调整及其他政策性因素,采取预测和计算等方法,按财务科目、帐户及使用的说明(见附件)逐项编制。
第三十条 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核批和调整。人民银行各级行于年度开始前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省级分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总行,经财政部批准后,由总行对下核批实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实行分类预算管理,利息收支按实列支,其他项目实行指标管理,遇特殊情况经财政部批准进行调整。
省级分行根据总行核批的计划指标下达下级行执行,并据以掌握辖内分支行的财务收支情况。计划指标遇有政策性原因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上报总行核批并说明原因。
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预算支出,应在总预算内单独编列,由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财务收支计划是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考核全行财务收支的主要依据。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认真测算,准确编制,严格执行,定期考核。
第三十二条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主动向财政部派出机构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其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三条 财务收支计划的管理职责。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是全行性工作,各级行的行长和有关部门都有管理职责:
行长的管理职责是:领导计划编制,组织计划实施,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控制管理措施。
总会计师的管理职责是:协助行长审查财务收支计划,审核重要项目的开支,并对执行情况负责。
会计部门的管理职责是:具体负责计划的编制、汇总和执行,分解、落实上级行核批的计划指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分析、报告。
各业务、人事、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是:提供编制计划的依据,协助会计部门完成计划指标。

第五章 财务支出
第三十四条 财务支出包括:利息支出、业务支出、管理费、专项支出及其他支出。
一、利息支出是指以负债形式形成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付的利息。包括金融机构存款利息支出、保险企业存款利息支出、机关团体存款利息支出、邮政储蓄转存款利息支出、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支出、贴息支出和其他利息支出等。
二、业务支出是指人民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开支。包括货币发行费、钞币印制费、安全防卫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调研信息费、印刷费、业务宣传费、租赁费、修理费、金银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证券业务支出、咨询费和其他业务支出等。
三、管理费是指办公经费、个人经费及其他公用经费支出。包括会议费、旅差费、劳动保护费、水电取暖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保险费、职工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职工福利费、外事费、绿化费、公杂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管理费等。
四、专项支出是指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支出的设备购置费、电子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院校经费支出和事业费支出等。
五、其他支出包括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税金、损失款项和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各项财务支出实行分类核算。利息支出按实列支;业务支出、其他支出由总行核定预算,分行在预算内组织辖内实施,按实列支;管理费由总行核定指标,分行在指标内掌握开支;专项支出按照核定专项支出指标和专项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管理,即:专项支出中设备购置、县级支行基建、零星基建、职工宿舍投资以及银行学校经费实行专项指标管理。一、二级分行的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的投资,高等院校经费由总行核定预算,专项拨款。金融电子化投资由总行核定预算,根据项目分别实行专项指标和专项拨款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应由总行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度,报财政部审批后下发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地方性补贴和开支标准,应报总行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财务支出必须划分下列界限:应在管理费中列支的费用不能列入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应在专项支出中列支的费用不能列入业务支出、管理费和其他支出。
第三十八条 各行要加强财务支出的管理,各项开支在满足正常业务支出、保证业务发展需要的同时,要努力增收节支,严格按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财务收入和盈亏解缴
第三十九条 人民银行的财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业务收入。
一、利息收入是指以资产形式形成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收的利息。包括金融机构再贷款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利息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等。
二、业务收入是指人民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所发生的利息收入以外的各项业务收入。包括金银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业务收入、罚款净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条 各项贷款(含再贴现)以及邮政汇兑往来资金必须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不准擅自变动利率,减少或增加利息收入。低息和贴息贷款的利差,除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补贴的项目外,实行谁批准,谁补贴的办法,各级行不得自行增加低息、贴息项目。
第四十一条 各项财务收入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准确计算,认真核实,真实反映。按规定收取的各项收入,应全部列入有关科目核算,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财务收入发生多收或少收时,应由有关人员提出依据,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批准,从有关帐户退还或补收。
第四十二条 各级行每一会计年度的各项财务收入扣抵该年度各项财务支出后,剩余的利润年终决算后全额逐级汇总上划总行,亏损由总行审核后逐级拨补。全行净利润经财政部批准提取总准备金后,由总行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净亏损首先由历年提取的总准备金弥补,不足弥补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拨补。

第七章 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检查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人民银行财务状况及财务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两部分。各级行应按总行有关规定,本着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编报及时的原则定期编制,逐级汇总上报总行。
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表及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
资产负债表分项列示人民银行在报表日所有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及金额,反映人民银行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损益表提供人民银行各项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数据,反映人民银行在一定时期利润(亏损)实现情况,是考核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利润分配表反映人民银行年度实现利润按规定进行分配的情况。
固定资产表反映人民银行各类固定资产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
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反映人民银行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是考核、检查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财务状况说明书是以文字为主、结合数字指标编写而成的关于人民银行本期财务状况的分析报告。要求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期财务收支情况、盈亏情况及资产负债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本期发生的直接影响本期或下期财务收支情况的重要事项的说明及分析;
三、本期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本期财务状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采取的解决措施、意见。
第四十六条 人民银行系统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汇总上报总行,全行的财务决算报告由总行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送财政部审批,并接受国家审计。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每季按规定逐级汇总上报总行。
第四十七条 会计部门要做好日常的财务分析工作,采取综合分析、专项分析等形式,对财务预算管理中的全面情况和特殊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反映,以改进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八条 为保证贯彻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各级行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并坚持实行内部稽核、审计制度。凡违反财经纪律造成的各项支出,一律从以后年度预算中扣减。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经财政部批准后,由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各省级分行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财务科目、帐户及使用说明
一、利息收入科目
(一)金融机构利息收入
核算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按规定利率计收的利息。
(二)再贴现利息收入
核算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办理再贴现按规定再贴现率计收的利息。
(三)邮政汇兑利息收入
核算邮政部门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占用人民银行资金按规定利率计收的利息。
(四)其他利息收入
核算人民银行(或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专项贷款、对财政借款按规定的利率计收的利息。
二、业务收入科目
(一)金银业务收入
核算金银收售过程中发生的升色、升秤等收益。
(二)手续费收入
核算人民银行办理各项业务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
(三)证券业务收入
核算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在公开市场吞吐国债和其他特定债券所得的收入。
(四)罚款净收入
核算对违反金融规章制度的单位处以罚款(不含逾期贷款罚息)的净收入。
(五)其他收入
核算不属于上述各帐户的其他收入。
三、利息支出科目
(一)机关团体利息支出
核算机关团体部队等存款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二)金融机构利息支出
核算金融机构存款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三)债券利息支出
核算中央银行债券(融资券)按规定的利率计付的利息。
(四)保险企业利息支出
核算保险企业存款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五)邮政储蓄利息支出
核算邮政储蓄转存款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六)邮政汇兑利息支出
核算邮政汇兑存款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七)贴息支出
核算对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差补贴(总行专用)。
(八)其他利息支出
核算不属于上述各帐户的其他利息支出。
四、业务支出科目
(一)货币发行费
核算钞币调运、保管、整点、销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出纳业务费、人民币反假费等支出。
(二)钞币印制费
核算钞币印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总行专用)。
(三)安全防卫费
核算安全防卫所需的枪支、弹药、警棍、报警器、电子监控及通讯消防等的器材购置费、维修费以及安装营业网点防护门窗、柜台栏杆等费用开支。
(四)邮电费
核算办理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以及电话、电传的安装、使用、线路租用费用。按规定收取的邮电费冲减本帐户支出。
(五)电子设备运转费
核算电子设备运转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维修费用及软件开发费用。
(六)调研信息费
核算金融研究、调查统计、信息收集所支出的调研费、资料费、课题费以及办理刊物的补贴支出、各种学会的会费支出。
(七)印刷费
核算各种帐表、凭证、资料的印刷费以及包装运送费等。
(八)业务宣传费
核算开展业务宣传支付的宣传费、广告费、宣传用品的购置费等。业务宣传费在核定的指标内据实列支,不得突破。
(九)租赁费
核算租借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不得假租赁之名,搞以租代建,以租代购。
(十)修理费
核算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机具设备的大、中、小修理费。
(十一)金银业务支出
核算金银收售过程中发生的降色、降秤损失及有关开支。
(十二)手续费支出
核算办理业务支付的手续费和对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业务支出的手续费。
(十三)证券业务支出
核算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政府债券及其他特定债券的支出。
(十四)咨询费
核算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支付的咨询费。
(十五)其他业务支出
核算诉讼费、公证费、审计费等不属于上述帐户的支出。
五、管理费科目
(一)会议费
核算各种会议支出的会场租金,参加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等。
(二)旅差费
核算因公出差和调干(包括家属)按规定标准报销的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交通费补贴以及职工探亲和经批准外地就医的车船费,市内出差的误餐补助费。参加学习、进修、培训人员的伙食补贴费等。差旅费标准参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确定。
(三)劳动保护费
核算按规定开支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费。
(四)水电取暖费
核算营业办公所支付的水电费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取暖所需燃料费,修理取暖制冷用具以及季节性临时锅炉工工资等。
(五)低值易耗品购置费
核算按规定属于低值易耗品的物品的购置及修理费。
(六)保险费
核算财产参加保险按规定支付的保险费。
(七)职工工资
核算按国家工资制度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含责任目标津贴、奖金、特殊岗位津贴及其他补贴等)。
(八)工会经费
核算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的工会经费及补贴。
(九)职工教育经费
核算干部培训费以及职工政治、业务、技术学习统一购买书籍及资料费等。
(十)职工福利费
核算职工医药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职工家属医药困难补助等职工福利费开支和用于集体福利及福利设施的支出等。
(十一)外事费
核算外事活动与洽谈业务的接待费、出国人员的差旅费、生活费、服装费以及人民银行对外代表机构的经费开支。
(十二)绿化费
核算行内绿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公杂费
核算办公所需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费、车船燃料费以及订阅报刊资料及其他零星开支。
(十四)业务招待费
核算支付业务活动合理需要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核定的指标内据实列支,不得突破。
(十五)其他管理费
核算不属上述帐户的管理费支出。
六、专项支出科目
(一)设备购置费
核算设备、车船及其他器具的购置费。
(二)电子设备购置费
核算电子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购置费。
(三)基本建设支出
核算新建、购建、扩建、改建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职工宿舍以及其他零星基建支出;院校及事业单位的基建支出。
(四)院校经费支出
核算人民银行所属高等院校、银行学校的教育经费支出。
(五)事业费支出
核算总行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开支。
七、其他支出科目
(一)劳动保险费
核算离、退休职工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补助费,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支出,以及人民银行实行养老保险统筹提取的统筹基金。
(二)待业保险费
核算按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三)税金
核算人民银行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四)损失款项
核算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出纳短款、结算赔款等经济损失,按规定手续报批出损的款项。
(五)其他支出
核算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净经济损失、在抵御自然灾害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以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支出和上述帐户以外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