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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做出部分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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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做出部分调整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做出部分调整的通知

2002年1月14日  证监期货字[2002]9号


各期货经纪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0]3号)下发后,对规范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行为,提高期货经纪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国期货市场最新发展的需要,现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的部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情况”中的经纪业务情况表修改为:(见附件表1)

  二、增加“3.经调整净资产计算表”,作为“(二)主要财务指标”中的第3张表。(见附件表2)

  三、“公司概况”的修改:
  (一)中加入“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一项。(二)中加入“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开始任职时间;在报告期内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姓名及离任原因。”

  四、“经营情况”的修改:
  增加“(三)内部稽核员审核报告书”。公司内部稽核员应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3.对公司业务状况进行分析。内部稽核员应对审核报告书签字确认。

  五、期货经纪公司在上报年度报告时,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给中国证监会。
  电子邮件网址:csrcqhb@csrc.gov.cn
         csrckjb@csrc.gov.cn

附件:

  表1:

交易所/品种 \ 项目 代理交易量(手) 代理交易额(万元)
上年 本年 增减% 上年 本年 增减%
上海期货交易所              
             
             
小计 / / /      
郑州商品交易所              
             
小计 / / /      
大连商品交易所              
             
小计 / / /      
合计 /  


  表2:

序号 项目内容 本期 上期 增减百分比
1 净资产
2  加:风险准备金
3  减: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
4    待摊费用
5    固定资产净值
6    无形资产
7    开办费及长期待摊费用
8 经调整的净资产(1+2-3-4-5-6-7)
9 客户保证金余额
10 净资产风险率(8÷9)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90年9月21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支持、帮助下进行工作,并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凡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可以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会议。
第六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一)讨论和通过本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三)制定、修改村规民约;
(四)讨论决定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五)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六)讨论决定其他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随时召集。
村民会议的决定,须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或者由户的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的人数本着便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一般每十户左右推选一名代表,但代表的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的情况下,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会议的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由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的监督。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并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二)组织村民发展农业生产,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村办企业,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并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三)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农电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四)办理本村的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人口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村庄、整顿村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防止污染,预防疾病;
(五)协助人民政府维护社会治安,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六)调解民间纠纷,增进村民团结,民族团结、家庭和睦;
(七)教育和组织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服兵役,交纳税款,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向乡村集体上交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义务工;
(八)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工厂、矿场、油田和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
(九)教育村民尊老爱幼,尊重妇女,拥军优属,勤俭节约,提高道德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一)支持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开展活动;
(十二)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十三)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村民应当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村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选举委员会的人选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采用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有选举权的村民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但每一受委托人不得接受三人以上委托。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可由村民小组或者十名以上村民联名推荐,根据较多数村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在投票选举的五日前公布。
第十六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候选人获得全村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监票人、计票人,由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其成员出现空缺时,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补选。
第十九条 对于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委员会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应充分发挥村与户之间的桥梁作用。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和办法,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9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否劳改二年后必须减刑及减刑幅度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否劳改二年后必须减刑及减刑幅度问题的批复

195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2月21日法密字第3号请示收悉。兹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幅度问题,目前仍按照1953年前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劳动改造中表现好的改判有期徒刑”的指示所定幅度处理。
二、关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劳动改造二年后,是否必须减刑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种罪犯可以减刑,但并非一律必须减刑,减刑与否应视罪犯是否合于减刑条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