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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24-07-21 21:25: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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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水利部


关于表彰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把水利摆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位置,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同时,继续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度,推进全国水利发展。全国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和广大水土保持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治水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规范管理,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水土保持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积极性,继续推动水土保持改革与发展,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经各单位推荐,水利部评审,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等60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刘振国等10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水土保持先进个人"。
  本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多来自地、县级基层水利水保部门,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事迹突出,成绩显著,具有很好的典型性和较强的代表性。有的多年从事水土保持工作,在防治水土流失,促进群众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有的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政策,创新机制,加快水土流失防治力度与速度;有的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人才保障;有的贯彻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的按基建程序严格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论证,严格审查,保证工程布局合理,措施有效;有的严格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的依法行政,加强监管,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有的潜心钻研业务,不断丰富水土保持内涵,开创水土保持新局面;有的自投资金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治理与开发同步,取得了优异成绩;等等。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努力工作,为加快水土保持改革与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做出新的成绩。
  全国水土保持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不断开拓创新,坚持勤奋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水土流失,为改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河北省蔚县水土保持局
  河北省平泉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局
  河北省阜平县水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山西省临汾市水利局
  山西省偏关县水利局
  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水土保持工作站
  内蒙古卓资县水务局
  辽宁省辽阳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吉林省吉林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水务局
  黑龙江省克山县水务局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水利局
  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南平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江西省信丰县水土保持局
  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山东省临沂市水利局
  河南省安阳市水利局
  河南省西峡县水利局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湖北省红安县水利局
  湖南慈利县水土保持局
  广西柳州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
  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重庆市永川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四川省广安市水利局
  四川省巴中市水利局
  四川省米易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四川省大竹县水利局
  贵州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贵州省关岭县水利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利局
  云南省沾益县水务局
  西藏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陕西省丹凤县水利水土保持局
  陕西省延安市水土保持工作队
  陕西省志丹县顺宁镇人民政府
  甘肃省天水市水利局水保总站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水土保持局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青海省湟中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宁夏固原市水务局
  宁夏彭阳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新疆伊宁县水利局
  大连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青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生态建设处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计划处
  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
  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
  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生态建设处
  附件2:
  全国水土保持先进个人名单
  
  刘振国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王会清 天津市蓟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
  杜春利 河北省水利厅
  王明同 河北省邯郸市水利局
  颜二林 河北省秦皇岛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郝树坡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水务局
  胡站生 河北省沙河市五龙沟高效生态农业园区
  于长武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董晓辉 山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
  张秀生 山西省太原市水利局
  徐德明 山西省吕梁市水利局
  徐 发 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水利局
  吴锦辉 山西省芮城县水利大王管理站
  赵晓庆 山西省和顺县老龄委员会
  马玉田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旧街乡枣园村
  郑明军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张 发 内蒙古赤峰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赵国际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
  金保年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塞罕区水务局
  宋国献 辽宁省水土保持局
  车忠新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站
  王福禄 辽宁省兴城市水土保持站
  刘金山 吉林省东辽县平岗镇身安小流域
  王浩波 吉林省长岭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张润儒 黑龙江省宾县水务局水保办
  史新利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分局水务局
  张福如 黑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崔长龙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水务局
  许秀梅(女) 浙江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韩益军 安徽省安庆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站
  陈善木 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
  吕联合 福建省泉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李洪军 江西省南昌市水利局水保处(市水保办)
  陈明生 江西省靖安县水务局
  吴雨赤 江西省泰和县水务局水保股
  洪益志 江西省九江年丰种植有限公司
  彭志坚 江西省宁都县惠大立体生态农庄
  韩玉建 山东省莱芜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孙 友 山东省诸城市水利水产局
  丁子霞 山东省莘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李建军 山东省金海集团有限公司
  董方军 山东省沂源汇泉矿业公司
  唐留保 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唐垌行政村
  田颖超 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检测站
  蔡大福 河南省光山县水利局
  周 全 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
  郑文君 湖北省丹江口市水务局
  许克翠(女) 湖北省秭归县水土保持局
  王更强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太阳冲水保经济开发基地
  袁 宏 湖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隆其新 湖南省邵阳市水利局水保科
  刘东华 广东省梅州市水利局
  谭 晓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水土保持站
  邢孔波 海南省水务局
  蔚远中 重庆市合川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秦泽民 重庆市武隆县水保办
  刘 敏(女) 重庆市垫江县金桂果业有限公司
  樊太岳(女)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殷治强 四川省宜宾市水利局水保办
  嘉国林 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水利局
  梁 俊 四川省绵阳市东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吴 咏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办公室
  亢群富 四川省会理县鹿厂镇铜矿村
  孟天友 贵州省毕节地区水土保持办公室
  陈禧武 贵州省黔西南州水利局
  张 立 贵州省遵义市水利局
  朱晓柯(女)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杨冬春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水务局
  舒兴勇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水务局水保办
  黄有春 云南省元谋县金珠有限责任公司
  张 勇 陕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
  常增明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榆林治沙示范基地
  张永耀 陕西省西安市水务局
  贾三民 陕西省宝鸡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刘文龙 陕西省咸阳市水利局
  杜芳秀 陕西省定边县秀海荒山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党 波 陕西省汉台区徐家坡乡邵家弯村
  马占林 甘肃省临夏州水保工作总站
  史金贵 甘肃省泾川县水土保持工作局
  潘东海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水土保持局
  石建全 甘肃省临洮县太石镇沙塄村农民
  肖南颖 青海省西宁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张国学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郭文锋 宁夏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张汉红 宁夏海原县水务局
  益西卓嘎(女) 西藏水利厅农水农电水保处
  周 燕(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水利局
  韩晓玲(女) 新疆兵团水利局水保监测中心
  顾生善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闫福江 青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吴长文 深圳市水务局
  胡玉法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徐 航 长江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刘正杰 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淤地坝办公室
  王正杲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怀有 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
  孙玉兰(女) 海河水利委员会科技与水土保持处
  杨树江 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陈冬奕 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
  范建荣 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
  李智广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关于调整医药经营部门避孕药具管理费标准(比例)的通知

国家医药管理局等


关于调整医药经营部门避孕药具管理费标准(比例)的通知

1985年1月28日,国家医药管理局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局)、医药管理局(总公司)、重庆、广州、武汉、西安、哈尔滨、沈阳、大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医药管理局(总公司):
自1980年开始,医药经营部门收取避孕药具经营管理费,对调动各级经营部门的积极性和加强药具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运杂费和存储工资等费用的上升,现行管理费用标准偏低,经营单位发生亏损。为了更好地做好避孕药具的收购、调拨、发放工作,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医药经营部门收取的避孕药具管理费标准(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经营管理费由7%调整到10%。其中:中国医药公司为0.5%,其余按地区经营环节进行分配,具体比例是:
1.产地站(调出地区)由2%调整到2.3%;
2.销地站(调入二级站)由1.5%调整到2.2%;
3.县级经营单位,由1.5%调整到2%;
4.四级代批点现行收费1%不变;
5.零售单位收费标准由1%调整到2%。
二、新的收费标准时间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经营管理费资金来源,产地收购单位和中国医药公司由国家计生委拨付。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级站和三级批发单位、零售和四级代批点,均由各地计生委拨付。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支付的经营管理费在计划生育事业费款中“避孕药具经费”项下列支。
四、关于避孕药具经营管理费结算的有关问题:
1.各产地收购单位根据国家计划安排收购的药具,由中国医药公司按计划收购单位的实际收购数量总金额向国家计生委按规定收费比例进行结算,在拨入药具收购资金中列支。
2.各销地二级站按计划调入实际数量总金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公司二级站列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按收费规定比例进行结算。
3.各三级批发、零售、四级批发单位,按调入实际避孕药具数量总金额,按规定收费比例向当地(县级以上)计生委进行结算。
五、避孕药具分配计划和签定合同,实行国家计划指导和择优订货相结合的方针。
省、地(市)级计划生育,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收购调拨站都要严格履行计划合同。如无故撤销计划合同,拒付货款,除按《合同法》承担法律责任外,将加倍核减计划生育部门的包干经费指标和医药部门的经营管理费。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8年2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多年努力,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到加强;政府组织机构逐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行政监督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相协调;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必须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今后5年,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中央政府要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地方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的职能,做好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整合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注重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国家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制,促进可持续发展。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合理调整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在中央确定的限额内,需要统一设置的机构应当上下对口,其他机构因地制宜设置。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再保留的,任务交由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财政政策。

认真执行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对违反规定的限期予以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五、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则。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政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六、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抓紧制定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方案,制定和完善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要严肃纪律,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重视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