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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14:50: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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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四日

  
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市政管廊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和《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管廊,是指为供水、弱电、供电、燃气等城市管线(含市政管线和小区配套管线)提供的综合性地下物理通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管廊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政管廊项目应贯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原则,坚持政府统筹主导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实施特许经营的方式,充分考虑各管线单位的地下空间资源需求,综合利用各管线单位的存量资源。
  第五条 南宁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市政管廊建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廊公司”)负责南宁市市政管廊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业务。
  市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公安、水利、环保、人防、价格、工商、信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政管廊专项规划应在充分考虑各专业管线单位规划需求的前提下,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供水、弱电、供电、燃气等各专业市政管线专项规划由各自对应的主管单位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市政管廊专项规划,并报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市政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充分调查掌握城市管线地下通道现状,合理确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科学预测规划需求量,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使市政管廊专项规划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八条 市政管廊建设应依据市政管廊专项规划,与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和新区建设同步进行,并对原有的存量资源逐步进行改造。
  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主管部门通知各管线单位。各管线单位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将与道路建设配套的管线建设计划报市政主管部门,由市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编制市政管廊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管廊公司实施。
  第十条 已实施市政管廊建设的道路,各管线单位不得再单独建设自用管沟,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对已完成市政管廊建设的道路,管廊公司在规划期内不得再进行管廊建设,因特殊情况必须建设的,由市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管廊公司必须按照建设程序办理市政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越、跨越、利用人防工程或河道及堤防设施的,应征求人防部门或市区河道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市政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市政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四条 经审批的建设方案、规模、内容及设计图纸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查机构批准,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报项目前期审批部门重新立项或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由原审查机构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道路挖掘施工应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
回填砂石料应当达到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不得回填泥土或混入垃圾及其他杂料。
  第十六条 市政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管廊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管廊公司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竣工资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在未实施市政管廊的道路,性质相近的各管线单位应充分利用已有地下管线的存量资源,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由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逐步实现本市地下管线的互联互通,并按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各管线单位进行管线出租和产权交易。

  第四章 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市政管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管廊公司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各专业管线单位提供出租、出售及日常维护管理等服务。
市政管廊的出租、出售及日常维护管理的价格,应兼顾管廊公司的合理市场利润及各管线用户的经济效益,由管廊公司提出收费方案,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为保障公益事业的发展,对政府公益性管线租用、购买市政管廊设施的,实行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市政管廊建成后,未出售、出租的管廊设施(含井具等)的日常维护由管廊公司负责,已出售、出租的管廊设施(含井具等)的日常维护按双方的协议执行,协议不明确的由管廊公司负责维护。
  第二十条 委托管廊公司对管线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应由管线单位向管廊公司提供专业管线的设施维护规程,并与管廊公司签订维护管理协议,报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管廊公司应加强市政管廊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各管廊用户单位日常维护管理的统筹安排工作。
各管线单位在使用市政管廊设施的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在确保所属管线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的基础上,配合管廊公司做好市政管廊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市政管廊内的各类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单位应立即报告市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市政管廊设施的,必须经市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公司备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毗邻市政管廊设施的,应当按规定留出安全间距,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接受市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辖各县、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南宁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浅议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涛

摘要: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是查处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职能部门。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机关内部违法违纪的查办和处理,及时消除害群之马,保证队伍纯洁向上,达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目的。
关键词:检察机关 纪检监察干部 查办案件 素质 能力

  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是查处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职能部门。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机关内部违法违纪的查办和处理,及时消除害群之马,保证队伍纯洁向上,达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目的。尤其是十七届六中全会后,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干部队伍查办案件的素质和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仅就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应具备素质和能力,发表一下个人观点:
  一、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应具备的素质
  1、政治素质。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胜任这项工作,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明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殊使命,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忠于党,忠于人民,坚定不移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定不移与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
  首先,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确立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正确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其次,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纪检监察干警在查办案件中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时刻不忘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公正执法执纪,严格依法办案,努力捍卫法律的尊严,从而打造一支具有较高执法水平和思想水准的纪检监察队伍,有效发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职能作用,保证检察队伍不出问题,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再次,要树立全心合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这是解决“为谁执法,执法为谁”的方向性问题,查办任何案件,任何时候都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来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人民高兴和满意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2、业务素质。
  查办案件不仅需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而且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有丰富的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水平。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水平。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又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具备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理论知识,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及基本知识,具备处理违纪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水平,还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发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漏洞不足,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同时要具有观察分析、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应变等实际工作能力,能运用不同的方法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还要具有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能正确处理名与利、得与失、苦与乐的关系,把忠诚于党和人民、为共产主义事业努力奋斗同自己从事的职业紧密联系起来,胸怀大局,扎实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3、道德素质。
  道德作为行为规范,是以善恶、荣辱等概念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与党的其他干部一样,应以共产主义道德指导、调整自己的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思想政治工作者,又是执纪者、监督者。作为执纪者和监督者,首先要做到廉洁奉公,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经得住清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欲、慎独。从而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遵纪守法的模范形象。
  4、心理素质。
  查办案件,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工作,面对的都是天天见面的同事、朋友。社会关系千丝万缕,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超常人的心理素质,要时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十六大的要求,不断提高科学论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敢于挑战传统,冲破人情关、友情关,提高执法执纪办案的能力。坚持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努力精神做好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二、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中应具备的能力
  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分析和判断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执纪办案水平。
  1、调查取证能力。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就是对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是获取证据的基本手段,是查明违纪违法的主要途径。一些违纪违法者总是千方百计地隐匿证据,制造假象,提供伪证,以逃避和对抗调查。纪检监察干部应掌握调查艺术和技巧,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了解,在细微之处找到违纪违法的痕迹,采取适当的方法收集证据,进而查清违纪违法事实。
  2、分析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是指把一件事物、一种现象分成较简单的组成部分,从而找出这些部分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判断能力是指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只有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对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处理,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问题,把握主动权。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去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3、归纳综合能力。归纳综合能力是归纳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合称。归纳能力是指由一系列的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的能力。综合能力是把分析过的对象或现象的各个部分、各种属性联合成一个统一整体的能力。归纳综合是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收集到的一系列证据,概括出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主要手段。归纳综合的目的是查明违纪违法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4、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是指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配合得当的能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必须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追究违纪者的责任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矛盾比较突出,干扰比较多。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很强的协调能力。办案工作中的协调能力主要体现在:善于运用各种调查方式方法收集证据;善于做好各类证人、受侵害人思想工作,使之实事求是地提供真实情况;善于解决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协调各种关系,为查明违纪违法事实排除干扰和障碍。要善于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5、综合思维能力。所谓思维,是指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属性或规律的一种间接、概括的反映。综合思维能力是指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能力。综合思维能力主要包括敏锐的观察力、良好的记忆力、丰富的想象力和集中的注意力。
  
注释:
1、浅析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2007年3月28日 石狮检察 林志忠
2、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浙江省委党校图书馆 2010年4月26日 赵炳
3、纪检干部在办案重中应具备的素质 两全其美网校城 2012年3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签署。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3年12月3日和2009年2月19日互致照会,已确认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9年3月21日起生效,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税务总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尼日利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444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