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09:23: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0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

1989年6月27日,农业部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局(厅),渔港监督处,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循《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的原则,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以下简称《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是供400马力(300千瓦)及以上渔业船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988)渔(港)字第1号“关于加强渔港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的要求记录油类作业所用。
二、各渔港监督机关在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时,应对渔业船舶配备油类记录簿及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没有按规定配油类记录簿的,必须立即纠正。记录不正规的,视情节轻重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三、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用汉文记录;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汉文记录为准,还需要有英文或法文记录。
四、油类记录的字体要书写清楚。每项作业的项目、细目及细目所示内容应即时按顺序书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不得涂抹。对需更正划销的字、词、句,应用双划线“=”全部划销。并且,更正人须在更正划销的字、词、句的下方签署姓名和日期。
记录的每一操作过程应由负责作业的人员签署姓名和日期,每一页记录应由该船船长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完后,需到主管机关凭旧簿换新簿;旧簿由主管机关保留三年;记载有重大污染事故的旧簿存入该船舶档案。
六、《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应妥善保管;如船舶登记项目有变更,其《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依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以旧簿换新簿,否则,以未按规定配油类记录簿处理。此旧簿按本办法五的规定管理。
七、《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规格、式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统一规格、式样自行印制、编号和签发。发放《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要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依国家物价局(1988)价涉字第48号《关于加强证照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1989年7月1日起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5年8月29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事条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3年3月31日 财税〔200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外运集团)重组改制的顺利进行,有效解决企业重组改制过渡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根据国务院对企业重组上市的有关批示精神,现将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对中国外运集团资产评估增值83,984.23万元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外运集团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国有资本金。中国外运集团将评估增值部分再注入到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中国外运集团投入到股份公司的资产,股份公司可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