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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5-18 22:54: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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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局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9月19日,国家专利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第五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中国单位或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第六条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第七条 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六)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七)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八)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九)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十)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十一)违约及索赔;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三)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十四)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五)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第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国专利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三)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四)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五)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七)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其它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 中国专利局在受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之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下列内容:
(一)质押合同条款是否齐全;
(二)是否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
(三)是否按要求补正;
(四)其它有必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条 中国专利局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作出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经审查合格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准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经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补正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中国专利局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人就有关专利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须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
第十四条 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专利权被无效、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质押期限届满,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第二十条 经中国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一条 提交虚假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中国专利局将依法注销该合同登记,并由当事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电总局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功夫》、《刀郎》、《汉武大帝》等以及成系列违法音像制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功夫》、《刀郎》、《汉武大帝》等以及成系列违法音像制品的通知


  2005年1月19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制作单位转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功夫〉、〈刀郞〉、〈汉武大帝〉等以及成系列违法音像制品的通知》,通知说,最近,文化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功夫〉、〈刀郞〉、〈汉武大帝〉等以及成系列违法音像制品的通知》(办市发〔2004〕34号),针对近来社会上出现的采用压缩DVD技术盗版音像制品的现象,要求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和稽查机构进行严厉打击。此前,文化部《关于立即开展音像市场整治冬季行动严厉打击DVD压缩碟的紧急通知》(文明电字〔2004〕28号)下发后,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稽查机构经过周密组织,积极行动,在打击DVD压缩碟等违法音像制品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DVD压缩碟等盗版音像制品的出现,不仅对音像制品经营企业的批发、零售等正常经营造成了冲击,也给音像制品的生产企业特别是电视剧生产企业带来了严重危害。为此,特将文化部办公厅《严厉打击〈功夫〉、〈刀郞〉、〈汉武大帝〉等以及成系列违法音像制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广电部门从维护影视产业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DVD压缩碟等盗版音像制品的危害性,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措施,严厉打击DVD压缩碟等盗版音像制品,保障音像制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企业和电视剧制作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请各级广电行政部门与文化部门配合,采取专项行动,开展这项整治工作,以保障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功夫》、《刀郎》、
《汉武大帝》等以及成系列违法音像制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05年元旦、春节将至,这是音像市场一年一度的销售旺季。不法分子也往往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大肆兜售、抛销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扰乱文化市场秩序,侵犯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为了进一步加强节庆期间音像市场管理,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国民族音像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来,受DVD压缩碟等违法音像制品的冲击和影响,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商经营正版的信心受到损害,市场出现了不正常的大量退货等现象。各级文化管理部门、稽查机构要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和民族音像产业的高度,坚决打击DVD压缩碟等一系列违法音像制品,高度重视对当地文化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帮助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建立信心,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定不移地从事正版音像制品的物流配送和分销经营活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服务。
二、为了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并已正式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复制发行违法音像制品1000张(份)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复制发行违法音像制品500O张(份)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的正式施行,为加强音像市场管理,保护正版经营,严厉打击盗版经营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稽查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和落实《解释》,进一步开展把盗版分子送上法庭的整治行动。在文化市场稽查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重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执行《解释》,加大对音像市场的刑法保护力度。凡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备齐有关文件,周密组织案件移交。
三、《文化部关于立即开展音像市场整治冬季行动严厉打击DVD压缩碟的紧急通知》(文明电字[2004]28号)下发以后,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稽查机构周密组织,积极行动,在打击DVD压缩碟等违法音像制品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盗版DVD压缩碟猖獗的势头并没有根本遏制,在一些地区这种盗版泛滥的问题仍然严重。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立即开展音像市场整治冬季行动严厉打击DVD压缩碟的紧急通知》,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走私盗版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收缴DVD压缩碟等各类违法音像制品,并组织大规模的销毁活动,以震慑不法分子,表明政府部门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决心。
四、近年来,极少数盗版分子往往疯狂盗版具有较高市场号召力的节目,使得权益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近期,要严厉打击电影《天下无贼》(正版将由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独家发行,全部加贴YX0008号段的新版音像防伪标识)、《功夫》(正版将在2005年2月1日起由广东泰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音乐专辑《刀郎一喀什噶尔胡杨》(正版将由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发行,全部加贴YX0009号段的新版音像防伪标识)、电视剧《汉武大帝》(正版将由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独家发行,全部加贴YX0008号段的新版音像防伪标识)等违法音像制品。同时,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在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上公布所有刀郎(罗林)原人原唱正版音像制品目录和特征。
五、极少数不法分子在盗版活动中往往大量收集节目,采用系列盗版方式,标注系列名称,大规模冲击市场。电影和音乐是成系列盗版最多的两个门类。各地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系列盗版的名称和特征,定期下发查缴目录,指导当地的稽查工作。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在中国文化市场网音像电影频道和文化稽查频道开设“成系列盗版目录”专题,随时公布最新的成系列盗版的名称、特征和主要节目种类。请各地把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成系列盗版的名称、特征、主要节目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010--65551880,65551899)。
特此通知。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税[1996]64号

1996-07-1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缓解监狱、劳教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支持监狱、劳教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继续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优惠政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监狱、劳教单位警戒围墙内的生产经营用地,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监狱、劳教单位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批准列入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除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监狱、劳教局机关办公设施和职工宿舍、监狱、劳教单位所建非警用办公设施和家属宿舍的建设投资,以及非监狱、劳教场所的生产经营性投资外,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本通知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