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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建材局发布《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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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建材局发布《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建材局发布《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制止低价倾销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和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特制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8年6月15日发布)

第一条 为制止低价倾销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和正常的价格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平板玻璃的经营者,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平板玻璃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生产企业以低于其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经销企业以低于其进货价格的价格销售,扰乱平板玻璃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生产企业销售平板玻璃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价格的;
(二)用高规格、高等级充抵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价格的;
(三)采取折扣、补贴等办法,低价销售,使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价格的;
(四)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价格的;
(五)采取其他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价格的。
第四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定期发布平板玻璃主要品种、规格的社会平均成本和社会平均出厂价格。
第五条 原则上平板玻璃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不应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不应低于社会平均出厂价格。经营者应当遵循按质论价原则,按照国家颁布的平板玻璃产品标准和规格、等级制定具体价格,禁止混等和按统货出售。
第六条 生产企业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或经销企业低于社会平均出厂价格销售平板玻璃,造成平板玻璃生产经营秩序混乱,并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权益,受损害的经营者可以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立案调查。
第七条 举报人应据实反映情况,提供被举报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材料及被损害情况。被举报的经营者,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所需的帐簿、单据、凭证以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经调查认定,被举报的经营者确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下列处罚:(1)责令其改正;(2)予以警告;(3)处以罚款;(4)责令其停业整顿;(5)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九条 平板玻璃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及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据实、准确记录与核定平板玻璃的生产成本及进货价格,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要督促平板玻璃经营者执行本规定。对生产企业低于社会平均成本销售的,经销企业低于社会平均出厂价格销售的,可以规劝其改正;对不接受规劝的,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直接举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小麦重大病虫防控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小麦重大病虫防控方案的通知

农办农[2009]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切实做好小麦病虫防控工作,减少产量损失,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全年生产目标,我部研究制定了《2009年全国小麦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请各地结合本省(市、区)小麦病虫害发生防控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制定本省(区、市)的防控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保障小麦生产安全。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全国小麦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方案

  小麦条锈病、赤霉病、吸浆虫、麦蚜等是影响我国小麦生产安全的主要病虫害,在我国麦区发生范围广、扩展蔓延速度快、危害损失大。受气候异常等不利因素影响,今年小麦条锈病等重大病虫发生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及时有效控制危害,确保小麦生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发生趋势及防控任务

  据我部组织专家会商分析,2009年小麦重大病虫害发生总体重于上年。其中,小麦条锈病发生早、面积大、扩展快、危害重,当前西南、汉水流域和西北麦区大流行态势已经显现,黄淮海主产麦区流行风险显著增大。预计全国发生面积5000万亩,需防治面积7500万亩;赤霉病在江淮、长江流域、黄淮部分麦区可能偏重流行,需实施预防面积7000万亩;穗期蚜虫在黄淮海及北方大部麦区偏重以上程度发生,发生面积2.3亿亩,需防治面积2.5亿亩;吸浆虫在黄淮海麦区中等或偏轻发生,发生面积4000万亩,需防治面积3000万亩。另外,纹枯病、白粉病以及局部麦区发生的麦蜘蛛、胞囊线虫、地下害虫等防控形势也不容乐观。

  二、防控目标与防治策略

  (一)防治目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小麦条锈病、赤霉病、小麦吸浆虫、蚜虫等病虫的总体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其中长江中下游和黄淮海主产麦区的危害损失控制在3%以内。

  (二)防治策略: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病虫发生危害规律,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重点防控小麦条锈病、赤霉病、吸浆虫和穗期蚜虫等重大病虫,兼顾白粉病、纹枯病、胞囊线虫、地下害虫等其他病虫防治,确保小麦生产安全。

  三、防控技术措施

  (一)小麦条锈病

  小麦条锈病属大区域流行性病害,前移防控关口是控制病害大面积发生流行的关键。根据当前发生形势和趋势分析,2009年应在全面加强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分区治理措施,打好“早期流行区全面防控、春季流行区应急防治、菌源区综合治理”三个战役。

  1、早期流行区全面防控。西南麦区、汉水流域是小麦条锈病主要的冬繁区,针对当前发生流行的严峻形势,必须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在严控发病中心的同时,对发病田块组织开展全面防控,努力减少当地危害损失和外传菌源。西北冬麦区要从返青期开始全面落实“带药侦查、打点保面”预防措施,病情进入流行期时,要立即组织全面防控,减少危害损失,减轻晚熟冬麦及春麦区流行风险,有效降低外传和当地越夏菌源。

  2、春季流行区应急防治。黄淮海主产麦区属小麦条锈病春季流行区。3月下旬-5月上旬是发生防治关键时期,要全面加大监测调查的力度和频度,落实“发现一点、防治一片”预防措施,及时围歼发病中心,降低病害流行风险;当田间平均病叶率达到0.5-1%时,应立即组织开展大面积应急防治,防止病害大面积流行成灾。

  3、菌源区综合治理。西北和西南高海拔冷凉麦区是小麦条锈病主要越夏菌源区,要结合种植结构调整等,改种啤饲大麦、油菜、蚕豆等作物,压缩小麦种植面积,同时通过人工铲除、除草剂防除等措施,消灭自生麦苗,切断条锈病循环链,有效降低越夏菌源量。西南、西北、汉水流域等小麦条锈病越夏、越冬和冬繁区,要因地制宜推广种植抗病品种;在确保冬前基本苗数充足的前提下,推广适期晚播技术;组织做好秋播药剂拌种,秋苗期及冬季、早春“打点保面”预防工作,有效减轻、延缓病害的发生和扩展蔓延。

  小麦条锈病防治可选用三唑酮、烯唑醇、戊唑醇、丙环唑等药剂。需要注意的是:各级植保机构要加强对三唑酮秋播拌种的技术指导,避免因田间湿度过大或连阴雨天气影响,出现延缓出苗等副作用。

  (二)小麦赤霉病

  小麦赤霉病属气候型病害,即小麦抽穗、扬花期遇连阴雨天气是诱发病害发生的主导因子。长江流域、江淮麦区是该病害重点发生区,黄淮海麦区为一般发生区。该病害防控关键是在推广种植抗(耐)性品种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预警会商,抓住抽穗至扬花期,积极采取药剂预防措施。

  1、药剂预防技术。长江流域、江淮、黄淮麦区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发布病情短期预报和防治警报。若短期天气预报小麦抽穗-扬花期有3天以上的连阴雨天气,要全面采取预防措施,打好“保险药”。防治药剂可选用多菌灵、或多菌灵加三唑酮、或咪鲜胺类喷雾。如施药3-6小时内遇雨水冲刷,则应在雨后及时补喷。

  2、选用抗(耐)病品种等。病害常发区应选用穗型细长、小穗排列稀疏、抽穗扬花整齐集中、花期短、残留花药少、耐湿性强的品种。如长江流域麦区宜选用扬麦系列品种。同时,加强栽培管理,做到田间沟渠通畅,增施磷、钾肥,促进麦株健壮,增强抗病能力。

  (三)小麦吸浆虫

  小麦吸浆虫主要以成虫于小麦抽穗期在穗部产卵危害,小麦成熟时形成虫卵粒,目前已成为黄淮海麦区常发性害虫。该虫防治关键是加强监测预警,准确掌握防治适期,重点抓好蛹期防治和成虫期防治,尤其是成虫期集中防治。

  1、蛹期防治技术。根据系统监测和大田普查结果,当每小方土样(10x10x20cm)有虫蛹2头以上,选用甲基异柳磷、辛硫磷制成毒土,顺麦垄均匀撒施,然后浅锄,使药剂翻入土中,再及时中耕浇水。

  2、成虫期防治技术。根据虫态发育进度调查,结合大面积普查,当害虫进入羽化高峰时,每10网复次成虫量10~25头,或用两手扒开麦垄,一眼能看到2~3头成虫时,选用毒死蜱、菊酯类农药喷雾防治,也可用敌敌畏拌上适量麦麸或细土在傍晚撒于田间,熏蒸防治。

  3、选用抗虫品种及栽培措施。小麦吸浆虫发生严重的麦区,要选种穗型紧密、内外颖缘毛长而密、麦粒皮厚、浆汁不易外溢的抗虫品种;发生特别严重,且适合油菜、蚕豆等作物安全越冬的地区,要及时实施轮作换茬,以减轻危害损失。

  (四)小麦穗期蚜虫

  小麦穗期蚜虫是黄淮海主产麦区及北方冬麦区的主要害虫,在小麦灌浆期刺吸危害,直接影响千粒重,进而影响小麦产量。同时,小麦灌浆期是多种病虫重叠发生危害的高峰期。各地要根据病虫发生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防治指标,科学合理选用化学药剂,实行杀虫剂、杀菌剂和磷酸二氢钾各计各量,混合喷洒,达到治虫、防病、防早衰等“一喷多防”的效果,有效减少小麦产量损失。

  另外,小麦纹枯病、白粉病、麦蜘蛛、地下害虫等其它病虫重点发生区,要加强监测调查,对达到防治标准的田块,也要积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科学有效控制危害。

  四、防控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小麦病虫害有效防控,是保障小麦高产、稳产的关键措施,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病虫防控指挥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防控资金。要尽早安排部署,明确属地责任,完善防控预案,强化督导检查,力争把条锈病等重大病虫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全力打好抗大旱、保春管、防病虫、夺丰收这场硬仗。

  (二)全面监测,强化技术指导服务。随着气温回升,小麦条锈病等病虫害将进入发生流行关键时期,各地要抓紧充实测报队伍,改善工作条件,系统搞好监测预警工作。要严格执行周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同时,通过病虫电视预报、广播、手机短信、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及时将发生信息和防治技术传递到千家万户,指导农民及时、有效防治。

  (三)做好应急防控准备,大力开展专业化防治。针对今年小麦病虫害发生的严峻形势,各地要提早做好应急防治药械购置和储备工作。同时,要根据我部《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意见》要求,要积极扶持发展专业化防治组织,加强技术培训、指导与服务,大力推进专业化防治,力争防控覆盖率达到40%,实施联防联治、统防统治,努力提高防治效果和效率。

  (四)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确保防治效果。各地要根据我部“农药市场监管年”总体部署和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小麦病虫防治用药市场监督抽查行动,加大对农药集散地和重点企业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药”,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事件。





水利电力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电力部


水利电力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1987年3月9日,水利电力部

第一条,为了推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的进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和逐步改善水利电力系统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科研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电力部门及委托其他部门进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科研成果主要内容
(一)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危害方面的新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包括新产品,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为改善劳动条件进行的机械化,自动化作业,属国内先进的;
(二)在基本建设、设备研制,老厂技术改造中,“三同时”搞得好的,对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三)安全监测技术研究做出突出成绩,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明显效果的;
(四)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软科学技术研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明显效果的项目;
(五)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方面的安全保护设备,装置和工器具的研究项目;
(六)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七)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标准,规程,情报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八)在推广和应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科研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第四条,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水电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仍按(86)水电技字第22号文及其附件办理;一项成果只准报一个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凡申请劳动人事部的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不能再申请水电部的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五条,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科研项目,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应签定有偿科技合同,做出技术资料的积累和统计报表工作。
第六条,申请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劳动工资司劳动保护安全处归口汇总,经水电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劳动人事部。
第七条,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应和其他科研项目一样,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评审。凡获劳动人事部某一级奖的项目,又获本单位奖的,其奖金只发差额部分,不能重复发奖。
第八条,按规定格式填报“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并附材料一式九份。由本单位评审上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上报,也可由主持单位单独上报,但要注明协作单位的名称。
第九条,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科学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列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