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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

时间:2024-07-13 03:09: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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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

1957年10月25日,国务院

国家为了更好地加强锻炼和合理地使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每个毕业生在工作初期都必须有至少一年的见习时期,在见习期内不评定正式工资,只发给临时工资。为此,现在对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重新规定如下:
一、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不论分配到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他们在见习期间包括参加体力劳动在内的工资待遇,一律按照附表所列的临时工资标准执行。
二、毕业生的正式工资,应该在见习期满以后,由所在单位根据他们各方面的表现,予以评定,并且从见习期满以后的第一个月起执行。评定的正式工资,一般应该不低于他们的临时工资,但是也不应该使差别过大。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表现不好的,可以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工资仍按照临时工资待遇不变。
三、调干(包括产业工人)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不实行临时工资待遇,他们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他们的现任职务结合具体条件评定。某些人员在到达工作岗位初期一时不好评定的,可以暂按临时工资标准借支,待评定以后,再行结算。
四、所有毕业生的临时工资待遇,都从他们向所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凡是在上半月报到的,发给全月工资;在下半月报到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在开始发给工资的当月,已经领取人民助学金或者生活费的,应该把重领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五、已经参加工作的一九五六年寒假毕业生实行临时工资的时间,应该由半年延长为一年,他们原来实行的临时工资标准不变,但是也可以根据本人自愿实行新的临时工资标准。
六、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参加体力劳动问题,将根据他们所学不同的学科,结合具体情况,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七、本规定从一九五七年八月起实行。国务院一九五六年八月十一日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标准
-----------------------------------------------------------------------------------------
| 工 资 标 准 (元)
毕业生修业年限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10 |11
----------------------|----|----|----|----|----|----|----|----|----|----|-----
高| 研究部毕业的 |50.0|51.5|53.0|54.5|56.0|57.5|59.0|60.5|62.0|63.5|65.0
等|修业四年以上毕业的|40.0|41.0|42.5|43.5|45.0|46.0|47.0|48.5|49.5|51.0|52.0
学|修业二年以上不满 |34.0|35.0|36.0|37.0|38.0|39.0|40.0|41.0|42.0|43.0|44.0
校|四年毕业的 | | | | | | | | | | |
--|------------------|----|----|----|----|----|----|----|----|----|----|-----
中|高|修业三年以上 |28.0|29.0|29.5|30.5|31.5|32.0|33.0|34.0|34.5|35.5|36.5
等| |毕业的 | | | | | | | | | | |
专|级|修业二年以上不|24.0|24.5|25.5|26.0|27.0|27.5|28.5|29.0|30.0|30.5|31.0
业| |满三年毕业的 | | | | | | | | | | |
学|--|--------------|----|----|----|----|----|----|----|----|----|----|-----
校|初|修业三年以上 |20.0|20.5|21.0|22.0|22.5|23.0|23.5|24.0|25.0|25.5|26.0
|级|毕业的 | | | | | | | | | | |
-----------------------------------------------------------------------------------------
备考:一、表列工资标准共分十一种,除根据各地区物价、生活水平,规定各地区分别执行某一种工
资标准以外,对少数物价过高的地区另加生活费补贴,各地区适用工资标准种类和生活费
补贴比率,详见各地区适用工资标准种类和生活费补贴表。
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的临时工资待遇,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表列“研究部毕业的”,不包括四年制毕业的研究生。今后实行新的四年制毕业的研究生的
见习工资标准另定。


债权人在民事调解与民事执行衔接中的权益保护
???兼谈律师在民事诉讼调解程序中作用的发挥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卢海国律师www.heblawyer.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的出台,创设了很多新规定,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会发现很多对债权人有益的新制度,比如调解协议中的民事责任条款、调解担保等制度衔接民事执行程序,事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这样的共识:调解意味着妥协,妥协意味着债权人作出让步;调解因债务人不讲信用,执行阶段债权人深感后悔不已,但为时晚已。为了有效改变这种局面,律师作为债权人代理人要充分学习利用新制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正是本文的写作初衷。
一、 债权人提出的调解方案应含有民事责任条款。
依据《调解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方案,《调解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
调解协议中约定民事责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替代责任,如约定一方向另一方返还三星手机一部,如果到时不返还则应当支付赔款8000元,此时赔款就是替代返还手机的民事责任。二是加重责任,如约定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200万元欠款,如果到期不支付本金则应当一并支付所欠50万元利息;再如约定一方应在15天内支付30万元,如果逾期1个月应支付40万元,逾期2个月则支付50万元;再如如果不按期支付价款,则按照每天1%支付迟延履行金等等。
调解协议中约定民事责任对于约束债务人,实现债权具有积极的意义,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顾及毁约的代价,为了避免负担更大的义务,自动履行调解书的概率加大。
作为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应协助审查并确保其合法性、可行性,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能得不到支持,向债权人讲明民事责任与执行阶段迟延履行责任不得同时适用,即选择了前者就不能主张民诉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二、 债权人的调解方案应提出担保条款。
《调解规定》第11条将担保引入民事调解。该条规定第一款规
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当事人为调解协议的履行设定担保实践中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担保,但只能是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如抵押、质押;一种是案外人提供担保,形式可以是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为调解协议的履行设定担保无疑是为债权实现加了一道保险,弥补了债权效力的不足,调解担保被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确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需要另行起诉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即使债务人破产,债权人也可以以担保的财产得到优先清偿,所以此举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实现。
作为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应协助法院审查担保人的主体,担保物是否有权利瑕疵,提醒、指导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抵押物为房产、汽车、机器设备等,质押形式中,一般动产质押是以移交物的占有为生效要件,权利质押一般以权利凭证交付为质押生效的要件,其中股份、股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均应办理登记或记载手续,确保设定的担保合法有效。
民事调解制度素有“东方经验”的美谈,最高人民法院从推行“庭前调解”到颁布专门的司法解释强化调解意识,规范调解程序,建立完善调节激励机制,河北省高院要求各地法院调解结案指标化,如2002年要求的指标是80%等等,从司法实践来看,调解确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因各种原因,债权人利益受伤害的现象还很普遍,综上,作为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应充分利用最高法《调解规定》带来的债权保障机制,积极参与民事调解工作,并注意衔接执行工作,切实保证债权的最终实现!





附:卢海国律师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04号三和律师楼
邮政编码:050051
电话:0311-87628273(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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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6]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我部修订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我部1995年7月印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同时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8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或花木的法人企业。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8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经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

  (1)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5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7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800亩以上,并具有大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植物、植保、建筑、结构、造价、监理及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5人,水景工、花街工、植保工、瓦工、木工、电工各不少于2人,假山工、石雕工、木雕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

  8、企业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洒水车、推土机、起重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草坪修剪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9、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30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1000万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10、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研究、开发、应用项目等获得部级以上奖励或国际性奖励。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二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并获得三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的法人企业。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5个2万平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8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工程:

  (1)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2)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

  (3)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300亩以上,并具有大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植物、建筑、结构及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4人,水景工、花街工、植保工、瓦工、木工、电工、假山工、石雕工、木雕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2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6人以上。

  8、企业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洒水车、起重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草坪修剪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9、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10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600万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10、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奖励。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可承揽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下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以及7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建设工程;

  可承揽1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100万以下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2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6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5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5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养护管理。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三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4年以上的经营经历。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3个1万平米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5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园林绿化单项工程:

  (1)1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3、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园林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植物、建筑、结构及水、电专业助理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6、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的岗位合格证书。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配套齐全。其中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各不少于2人,水景工、植保工、花街工、瓦工、木工、电工、假山工、钳工、焊工各不少于1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应在3人以上。

  7、企业拥有修剪车、洒水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具有完善的档案等管理制度。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500万以上,流动资金在100万以上,企业年总产值在800万元以上。

  9、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等获得市地级以上奖励。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可承揽2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建设工程。

  可承揽 5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50万以下的游园等公共绿地,1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30万以下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20万平方米且年养护费用在20万以下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养护管理。

  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