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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抚养的条件/孙随勤

时间:2024-07-22 10:41: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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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的抚养能力相似,法官在判决时无法确定具体抚养权的归属时,法律也有以下的具体意见,可以在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时予以参照,这些优先抚养的条件适用于两周岁
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第一种情况是对于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现在好像做绝育手术的人不是这么多了,大多是在提倡计划生育初期有做手术的,他们和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样,应该优先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第二种情况是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我遇到的情况是父母有一方或不在北京工作,或离婚后想离开北京的,如果孩子归他们抚美显然对孩子成长不利。如果孩子已经在北京上幼儿园或上:、学,先不说已经交纳了那么多的赞助费,光是让孩子到外地云,他是不是要先熟悉环境,是不是要听懂当地的语言?孩子
三在成长期,父母的分离已经让他们的心里有所惧怕,如果再-:上这样的变动,对他们的身心能没有危害吗?儿童心理学家二有过这样的分析,孩子在未成年时要避免动荡,孩子心智未熟,还没有足够的适应能力。
第三种情况是父母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这是针对带孩子再婚人群在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而言的。再婚人群中有与前夫或前妻生育的子女,组成新的家庭时,又新生子女。如果再离婚时,应优先考虑没有其他子女的这一方的抚养权。有人问, 如果前次婚姻子女不是由自己抚养,而是由对方抚养呢?仍旧适用这个规定,还是优先考虑没
有其他子女的这一方的抚养权,前者可能剩下的就是掏抚育费的事了。
第四种情况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前一种情
况与我前面章节所述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情况是一致的,在此不再赘述。后一种情况我认为主要是从父母的道德品行上的要求而言的。如果父母有赌博、酗酒等恶习,那对子女的影响
可想而知。这方面情况需要另一方想取得抚养权的当事人举证。证据可以是因恶习受到过处罚等证明,或者是一些没有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利害关系人是指亲朋好友或有债权债务关
系的人,他们在法庭上的证明难免会有偏颇,对证据的证明力会产生一定影响。这只是几种优先考虑取得抚养权的情况,并不是有了这种情况就必然取得抚养权,还是那句话,谁对孩子有利,谁就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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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圣 寅
摘要:改革到了今天,根本不是什么传统意义上的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观念,而恰恰是僵化的上层建筑严重束缚扭曲了现代中国社会转型正常发展的可能性。
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生产和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
主题词:法制 民主政治 社
以1978年思想解放运动为发端的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伴随着1993年以改革开放为主旋律的宪法修正和中共十四大、十六大的召开,把中国的改革开放推向了全面攻坚和综合突破阶段,民族的发展又面临一新的关键时刻。
以欧美核心高科技、工业社会为主导的现代世界,带动边陲地区国家形成奔向未来的大趋势。国际性经济大循环、世界贸易全球多元化、统一市场机制、南北分工合作及美国导弹防御系统、代码融合、纳米等高科技领域的发展,构成了蔚为壮观的全球新型文化社会和战略格局。
可见,世界各国的竞争都是围绕国际性市场展开的。在世界连为一体的时代,没有市场竞争力就无法实现真正的民族独立。事实上,一个国家在世界的地位是由其参与程度决定的,而世界意识则是一个国家走向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条件。事情明摆着,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将面临着中华民族被现代文明置后的最大风险。而如何提升加速社会的成熟转型,促进生产力高强劲的发展环境,最终取决于科学运行即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政治体制,更准确地说,取决于政治文明化程度,而现代法制作为政治文明化的基本载体,也必然要求以法制的稳定性来保障社会转型的有序性。
从不同角度看,如果说——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权力缺乏制衡!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中国最大的问题......!
那么,这个“最大”的共性根源就是传统僵化的——政治体制。从社会发展史看,政治体制是社会历次变革的阴阳表,是社会转型最基本的标志。与其说社会转型,不如说是政治体制的改革。
改革开放二十八年来,我们能改的基本都改了,剩下的只有对旧体制的彻底改革。要改的就是经济上的计划管理和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具体说,经济体制改革要改的是如何还权,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使不必要的行政权力退出经济领域,使每个经济主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政治体制改革要改的是如何分权,以加大立法、执法、监督、决策系统的民主含量。总之,不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其改革的共性动因都是由“集权”向“分权”的改革。
改革到了今天,根本不是什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恰恰相反,而是僵化的上层建筑严重束缚了现代中国的经济及其他一切社会职能正常发展的可能。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从简单的农业经济系统过渡到复杂的城市经济系统之后,经济体制改革越出了单纯的经济范围,广泛的触及到现定的社会、政治、文化秩序,引发了诸多潜在的社会矛盾碰闯,我们也更加深刻地感触到我国社会种种弊端的根深蒂固和严重危害。要清除改革路上的各种障碍,自然就提出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的全面改革。改革的任务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如何按照经济规律变革僵化的经济管理体制,而且最终取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程度,也就是说,经济体制改革决不是单一孤立的社会文化形态和单纯的运动过程。因此,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而言,经济体制的改革最终将触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而目前改革中的现状是:
尽管十四大确立了市场经济及经济流动松动了,而僵化、集权的行政体制却没有相应的改革!
原有的单纯行政性社会经济秩序失败了,而新的以宪法为核心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和司法、监督、调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明明中国的经济是典型的“扩张型”经济,即几乎完全受到中国政治体制的束缚,却偏偏只谈改革“经济体制”!
明明国家行政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在控制支配的意义上覆盖了中国经济、文化的职能领域,即政治一直是中国社会一切职能的中心,却偏偏无视这一事实只强调一个“经济中心”!
明明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决策的分权制衡——民主多元化、依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自由化、企业经济职能——自主化、改革理论研讨——自由化,而我们的决策者却又犹抱琵琶半遮面!
明明中国公民缺少基本的人权保障,而一些改革者却偏偏把中国人的注意力引向经济改革,忽视人的基本精神需要,反而强调“义务本位”!
明明中国亟待改革中国社会职能全面行政化的政治体制以及由此所体现的缺乏具体责任承担者的“公有制”,却偏偏把改革的关键说成是理顺价格、明确产权、效率低下!
总之,在中国,经济是行政控制的经济;教育是行政控制的教育;科研是行政控制的科研;文化是行政控制的文化;舆论是行政控制的舆论;执法是党政控制的执法,也就是说,在社会职能全面行政化的今天,中国的改革没有一个系统能与行政体制分开,也没有一个系统不受体制制约的,这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形成了背道而驰。
从权力的流通和支配、调控的角度看,不管是教育危机、能源危机、交通危机、人口危机、生态危机、权威危机、信仰危机、道德危机还是说基础性危机、动力性危机,归根到底是社会制度危机的辐射。因此,社会改革确立了政体改革在中国改革中的核心地位。
现代世界先进国家,不在于他们有没有危机、弊端、恶人和阴暗面,而在于他们又制约和消除这些危机、弊端、恶人和阴暗面的先进机制。华盛顿等开创的美国总统连任不超过两届制、竞选制、美国宪法、严格的议会制、三权分立制、议会内部的辩论制、弹劾制、严格的法约意识等等,无疑为美国这个科技大国的崛起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也曾在西方分权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五权分立学说,他把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统称为“治权”,把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统称为“民权”。孙中山先生真不愧是一个永远令人敬仰的伟大的反封建极权专制的政治家。事实上,从世界历史发展的客观过程来看,真正结束了封建官僚制度的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这一点我们应该正视。
僵化体制的负效应是,权力统一一切,万事皆决于“上”,“一个人”的思想加之不受制约的权力,一方面导致大量的重大决策误入歧途;另一方面,造成了国家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官员愈来愈公开地凭借职权之便占有和索取非法利益并形成了权力崇拜和神秘,权力商品化,为了权钱不惜使用一切手段。道德的败坏、精神的堕落将会使改革所造成的阻力最终淹没改革自身,对于这种现象的放任,无疑,对处于改革开放的中国来说,威胁是致命的。
从现代化国家的角度来看:严厉法治、社会民主、政治公开、权力制衡、言论自由,是一个民族高度成熟的基本标志。
一、法治是民主政治的精髓
告别人治,实现法治,以法治国,建立一个法治社会,这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人类社会历史证明,法治是推动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重要手段,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是现代化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权威基础。没有社会的法治化就没有社会的现代化。事实上,中国在历经“文革”浩劫之后,也已发现“人治”的深重危机和“法治”的强健功能。因此,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而这一切将又依赖于法治机制的运行。因为,法治是科学与民主合乎逻辑的发展和要求,是科学理性的表现和民主政治的保障。“法治不仅被用来保障和促进公民个人的民事和政治权利,而且要创造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条件,使个人的合法愿望和尊严能够在这样的条件下实现。”——《德里宣言》。没有法制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权力就没有制约。没有民主,决策机构便很难听到真知灼见,很难形成统一的共识。这是因为,真知灼见是众多意见和建议经过研究、争鸣、比较之后筛选出来的科学见解,并非“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相加。但离开法制讲民主,就会把民主变成“空头政治”或无规则的民主;离开民主讲政治,就会把法治变成专制的法治。实行法治,意味着社会管理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这一点,中共十三大报告早就指出:“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科学地定论:专政应纳入法制的轨道,而不是把法治纳入专政的轨道;专政所具有的暴力是公民的合法性意志表示,而不是专政赐予了法治的强制力。
从经济和政治的角度看:法治是经济内在的需求,法治下的政治内容是经济实力;人治则是政治的内在需求,人治下的政治内容是行政权力。如由于人治的无序更迭,发动的旷日持久的“文革”几乎把中国推向了崩溃的边缘,使中国本来先天不足的经济大大倒退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实质上,市场经济的建立,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和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通过执法来调控和保障;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需要通过法律去界定和解决。总之,不论是发展市场经济还是建设民主政治,都需要借助立法的形式树立规则的——权威性;借助执法的力量保障规范的——制约力;借助监督的功能预警社会运作的是否——合法性;都需要把国家的管理和社会的运作纳入法治,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也只有法治机制的运行跟上改革的步伐,才能保障政治、经济系统的有序变革,才能实现《宪法》保障的人权——自由和《民法》保障的物权——平等;也只有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会关系纳入法治的轨道,接受法律的治理,才是民主、自由、平等、理性、文明、秩序与合法性的完善结合。
僵化体制的副作用还表现在最高权力在自上而下的“宝塔”层次中归属于一个人。小平同志说:“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个问题。”把一切权力集中到党委,不仅妨碍了党集中精力去考虑设计方针、路线、政策方面的大事,实际上不是加强了党的绝对领导而是削弱了党的领导。权力的顶峰是单纯的命令发射源,其只发出权力信息而不接受信息反馈,其控制约束一切,而难以受其他一切的制约。这样,在权力顶峰就形成了一个不受任何制约的“自由”盲区。小平同志1992年视察南方时说:“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处在共产党内部。”法律作为权力信息通道,既然没有任何权力信息逆向权力顶端,因此,也就不存在可以约束权力独断的有利法律。在上述状态下,《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难以成立,从而“法治”也就失去了依据。早在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又权力的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迫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因此,在中国这样一个个大大小小的、行政权力无孔不入的“宝塔”体制下,加之,执法、监督系统的人财物都在生长在各级同级党政的“怀抱里”,尽管我们从制度上建立了一套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审计机构,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治系统缺乏必要的权力制衡机制,实际权力仍过多的集中在党政机关,由于受到党政不分,以党代改体制影响,政府自身监督的权力过多地被党的组织代替。“党政不分,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的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见《邓小平文选》第289页)”。因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执法犯法的事例也就难以避免了。如当前执法系统存在的管辖上争、立案上卡、调解上压、裁决上偏、执行上难、滥罚乱罚、以罚代刑、地方保护主义、渎职滥权、违法行政,有关行政诉讼法院身不由己等等,从一定程度上都是有法不依和党政干预的结果。故法国的孟德斯鸠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黑头(法律)不如红头(上级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的条子),白头不如口头(领导当面批示)”的现象,就是政体僵化的鲜明写照。
因此,我们认为:未来推行法治的最大障碍是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或者直接地说,同集权政治作斗争。对此,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张宗厚在1998年5月于珠海召开的“全国法学理论讨论会”上提出:“现代法学,应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地、以宪政为前提、以权利义务为基本范畴、以权利为细胞或分析单元、以系统眼光和多维视野为分析方法的现代科学。”
二、人才是国际竞争的资本
现代国际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生产力的竞争,是科学技术的竞争,但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智力的竞争。人才、智力愈来愈成为社会生产力、经济竞争力和国家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今天,谁拥有一支宏大、高质量的人才队伍,谁就能在各种竞争中占据优势,就有可能掌握未来。因此,高新技术革命的战略对策中第一位重要的是培养人才。
因此,著名科学家钱学森疾呼:应该提出“科技兴国”的口号,“球籍”讨论能加强民族的凝聚力。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振兴经济首先要振兴科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振兴经济首先要振兴科技,而振兴科技健首先要振兴教育,振兴教育的最终目的将取决于人才效益的发挥,谁放弃了教育,就等于丢掉了未来。从教育效应的逻辑结构看,教育——人才——科技管理。在这个结构中,人才居核心地位。
可见,人才是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财富,最重要的资源,是新的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精神文明的倡导者,是新社会诞生的推动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标志。人才能缩短在改革路上的摸索时间。依据一个国家的人才状况,我们可以预测这个国家的未来。在严峻而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教育是最合算的投资”、“最有价值的资本是人”、“人的巨大希望在于能力”、“教育是发明创造的基地,是工业和经济发展的动力”、“教育是经济振兴的强大后盾”。现代化国家认为:要保持在国际高科技上的竞争优势,表现出来的是商品,而其强大的后盾是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实验室,是掌握最先进科学技术而应用于生产的各类人才,是培养和训练人才的良好教育体系的制度。美国认为:“衡量知识密集型经济竞争获得成功的真正标准最终还在于人力资源的质量”、“在技术世界里,要想保持竞争力,只有解决教育和研究这两大问题”、“教育面临的最重要的课题是与国际化和信息化相适应”。
(1993年5月)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马俊如预言:“未来世纪各个产业的发展将主要依赖人的智力来推动。因此,可以肯定知识产业是新世纪最大的产业之一。毫无疑问,构成知识产业是新世纪最大的产业之一。毫无疑问,构成知识产业的人才将是世界激烈竞争的对象。”
但是,在人事管理和教育体制行政化的状态下,出现了“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不服不行”、论资排辈、老人制、终身制、世袭制、裙带制、唯亲制,朝里有人管好做,外行领导内行等一连串人治现象。这是对科学赤裸裸的挑战。对此,1980年8月18日,小平同志在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党和国家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在上述状态下,尤其在“国有”单位的一些人和一些领导,他们关心的是升迁、擅长的是奉迎、用的是奴庸、嫉妒的是贤能;他们大权独揽而又享用终身后世,无竞争之苦,无后顾之忧,当然不必三顾茅庐、招贤求才,倒是“智防”之心耿耿于怀。
僵化的人事体制严重压制了自由公平竞争。在一些管理领域和少数权力者手中,社会机遇只是极少数人的“专利”。长期以来,多少人在以钱得权,、以权得权、以权捞钱的大循环中拼命,他们拉关系,走后门、阿谀奉承、行贿受贿、徇私枉法、买官卖官、权钱交易、以公款为自己“开道铺路”等等,总之,一切卑鄙无耻的手段、伎俩都用到这种竞争上来了,这与封建极权又有什么两样呢?同时僵化的行政人事体制正是这种竞争的保护伞,这种“竞争”的实质是对“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彻底否定。
僵化的人事管理体制下,尤其在一些“国有”、“公有”制单位,在用人上,广揽的是仆人而不是人才,仆人自然又喜欢有人做自己的奴才,从而人才也变成了奴才。知识分子开拓视野,战胜物质、启唤悲剧危机意识的使命在这样的环境下被扼杀。僵化的行政权力对人才、教育的桎梏还表现在:权利、名誉、地位成了年龄的函数,管理、研究者老态龙钟,非民主的权力形态、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人事管理缺乏流动性和内动力,教研分离,职称高低成了对人的安抚,没有科学的人才择优渠道和评价尺度。教育的厄运还表现在全面行政干预、教育投资不足、挪卡教育经费,不足的经费伴随着校内非教育性的乱支出,有限的投资加之乱建高楼馆所,严重削弱了教育赖以运行的经济能力。之外,还表现在知识分子待遇偏低以及在招生、分配、招工、就业、转业安置、职级晋升、调迁等当中的关系竞争、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等。在上述状态下,大大小小的“宝塔”衙门里,各个凡具有国家管理活动的阶层里,都挤满了官家的后裔,大凡官家的子弟都是天生的“优才”、“帅才”,不少真正的人才由于“先天不足”(即家庭无社会背景和经济能力),大多数也只能成为濒临破产企业的难民。在千千万万的失业下岗工人中,皆黎民百姓也。这一切还在做过多的解释吗?这种状况,一方面造成教育投资(人财物)内耗;另一方面导致机构臃肿、层层叠叠、因人设事、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公文成灾、废话连篇、官僚作风严重等等。
因此,我认为:“科技兴国”、“教育立国”的口号喊得再响,只要僵化的行政人事管理体制不改,科技成果就难以转化为生产力,教育、人才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言论是社会改革的起点
依法开放舆论,天不会塌下来!
依法开放舆论,是社会改革的起点,是保证社会改革成功的最关键的前提,是为整个社会改革提供最有选择价值的理论思维的最关键的政体改革的先进措施。新闻改革,作为政体改革的一部分,是一户促互补的过程,客观现实要求新闻改革必须率先突进即充分发挥改革理论的理性导向作用。1998年10月7日,朱?基总理在视察《焦点访谈》是赠语:“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
实质上,国家对文化、意识形态领域的开放,是一项战略投资工程,其良性社会效应是无法估量的。言论自由是现代化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预报人类社会理性的警报器。没有言论、出版、新闻自由,便没有名副其实的知识分子,便没有全民族的危机意识,便没有振兴民族的最深层的原动力。人类理性的本质表现在科学,而科学最本质的功能在于预言,压制意识形态系统,就是否定人类精神世界自身发展的客观规率。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公开的理性警告即等于没有社会科学。人类历史早就铁定地证明:压抑从而丧失社会危机意识,其实就是压抑、摧残人类文明进步的原动力;剥夺公民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权,其实就是扼杀人类新生儿的“奶母”——(弥尔顿语)。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利器之一。其对于发挥决策的反馈功能,对于表达和反映民意,对于权力授予者监督权力被授予者,对于增加政治透明度和广大人民群众获得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简之,其对于民主政治的各个要件都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僵化的行政体制把意识形态系统分级分块分别至于各级行政专控之下,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意识形态系统自身发展的规律,很不合理地用行政手段干扰文化、艺术、新闻、教育、科学等各界的实际业务活动,助长了极其有害的“权阀”作风。禁锢了思想家的思维,哲学家成了经学家;束缚了文学艺术家的手脚,艺术家成了生产定型产品的机器,现实主义成了体现某些人意志的代名词。在个别同志看来,写真实就是政治上和党中央没保持“高度”一致、就是反党甚至被迫追究刑事责任;对西方某些社会科学的研讨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化”,敢说真话实话的文学家反而成了个别“政治家”的仇人,“双百”的背后也常常令人心神不安、惊魂未定。多少年来,新闻报道成了“喜鹊”,歌功颂德、报喜不报忧不绝于耳;假大空应有尽有样样俱全;否则,就是“乌鸦”,危言耸听、做惊人之语,搞得人人自危、心烦意乱,整个社会萧条乏力守旧。十年举世无双的“文革”就是不证自明的“公理”,有价值取向的意识形态难以成为改革的理性导向,中华民族感官,在一个强烈声调的刺激下变得麻木了;追求真理、抨击时弊的公正舆论消声沉默了。因此,今天的僵化体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整个社会的文化信息结构过分单一化。
言论自由不会危及政治稳定,相反,他会促进开明,保证真正的政治稳定。稳定应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任何法治以外的非理性的高压政策,恰恰不利于稳定。法治是对自由的保护和扩大,而绝不是对他的取消和限制,界定言论自由的唯一标准是法治,而非法律以外的限制。对此,国家体改委秘书长王仕元1993年4月在北京举行的“市场经济与机构改革研讨会”上指出:“政府机构改革要逐渐由人治走向法治,以法律的稳定性来保障政治的稳定性”。事实上,现代法治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独裁大众新闻传播媒体,封锁新闻言论自由,抵制理性文化输入,对公开舆论和理性探讨的控制,从而弱化了我国社会理论思维的力量,从根本上丧失了社会未来发展的全面预测能力,造成了积重难返的改革观念障碍。社会改革的关键在体制,而体制改革的实质在于改造社会系统中文化信息的创生、流通和结构。
因此,我认为:必须解除行政权力对言论、新闻、出版自由的禁锢,代之以法律调整。舆论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有独立的职能意识形态领域。各种各类各层改革的思维、观点、学术研究,只有通过“双百”方式才能得到拓展,而“双百”方针的真正兑现又必须依赖于依法自由的意识形态结构方成为可能。

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
(一九八六年七月四日)
国发 〔1986〕 71号

一、 “六五”时期, 经过全面整顿和初步改革, 我国工业企业的面貌发生了
很大变化,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企业素质差
的问题仍然存在,技术落后,管理更落后。突出表现在不少企业的产品质量差,物
质消耗高,经济效益低,不能适用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消费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
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对外经济技术联系的不断扩大,所有企业都面临着优胜劣汰竞
争的严竣考验。质量不上去,消耗不下来,经济效益不提高,企业就不能继续生存
和发展,国家也难以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预期目标。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强烈
的紧迫感。
二、 “七五”期间,要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作为
考核工业企业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为此,提出国家特级企业、国家一级企业、国
家二级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的主要标准。
国家特级企业的主要标准是:主要产品质量和物质消耗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国家一级企业的主要标准是: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
先进水平,主要物质消耗指标达到一九八五年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国家二级企业的主要标准是:有在国内同行业领先、适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名牌
产品,主要物质消耗指标达到一九八五年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的主要标准是:有在省内同行业领先、适合
市场需要的优质名牌产品,主要物质消耗指标达到一九八五年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全国工业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都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
制定出“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 的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

企业上等级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全国来说,先在机械、电子、
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纺织以及某些轻工行业中试行。其它行业,可参照以上要
求,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不论哪一
级的先进企业,都不搞 “终身制” 。要定期评审,有升有降,符合标准的就上,
不符合标准的就下。评审工作要由公正的机构组织实施。对达到国家特级、一级、
二级标准的企业,国家在信贷、出口、工资、奖金等方面分别给予相应的鼓励。
企业等级的具体标准、上等级规划和实施细则,国家级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经委组织协调;省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企
业上等级工作涉及的方面很多,各地区、各部门要有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三、 积极推行和完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
一的观点,千方百计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企业主管生产经营的干部必须学
会质量管理的科学方法,积极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参加质量管理活动。要充实质量
管理和检验机构。要把产品质量与职工的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使质量指标在
工资、奖金分配上具有否决权。
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科学、公正、有权威
的质量监督网。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到市场和用户抽查商品,并发布抽查公告。
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提出警告,限期改进。对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医药、电器等产品,以及危害使用单位生产建设安全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
售,并追究责任。国家实行优质优价、低质低价的政策。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商品的
检测费用,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解决,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准向企业收费。要
积极探索和试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监督的办法。
四、 认真搞好节能降耗工作。尽快改变物质消耗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过高的状
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物质消耗,节约的资金按规定提取一部分用于奖励职工。
要坚持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广泛开展综合利
用和回收利废工作,合理使用各种物资,杜绝浪费。要把节能降耗列为企业技术改
造的重点,优先纳入计划,安排资金。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和超过消耗标准
的设备,要按规定限期停用或更新改造。对原料、材料和能源消耗实行节约有奖、
超耗有罚的办法。浪费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的行政责任。
五、 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加快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步伐。到一九九○年,大
中型企业的主要产品都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逐步建立起以
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化系统。所有企业凡是
能够实行定额考核的劳 动、物资、资金、费用等,都应实行定额管理,扩大定额
面,提高定额水平。企业要尽快完善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认真做好计量定级升级
工作,逐步实现检测手段和计量技术现代化。企业的信息工作要从原始记录、凭证、
台帐、统计报表和用户信息反馈抓起,把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反馈、分
析、处理扎扎实实地建立健全起来。有条件的企业,逐步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
必须加强班组建设。广泛开展班组竞赛活动,不断提高班组管理水平。班组建设
的关键是选拔和培养责任心强、技术熟练、作风正派,能团结人的班组长。
六、 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每个企业都要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七五” 期间技术进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改进一代、
研制一代、预研一代的方针,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淘汰老
产品,开发新产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使产品质量显
著提高,物质消耗大幅度降低。
七、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必须认真贯彻会计法和成本管理条例,严
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经制度。要完善会计制度,搞好资金筹措、结算和运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当学会并运用价值工程等现代化管理方法,
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供应销售等每一个环节上节支增收。
八、 改进和加强企业的经营工作。企业要从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要注意
研究市场变化,适应市场需要,向用户提供适销对路的商品和满意的服务,维护企
业信誉,树立良好的经营作风。
九、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国家财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厂长(或经
理,下同)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努力消除事故
隐患,在保证职工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领导生产。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知识考核不
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对违章指挥和操作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严肃处理。
十、 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经济
责任制体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利益,职工劳动
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职权清楚,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奖惩合理。
十一、 切实搞好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七五” 期间,大中型
企业领导干部在完成厂长国家统考的基础上,要分期分批进行系统培训,管理干部、
技术干部、政工干部、班组长以及其他生产技术骨干要按照岗位、职务的需要,
开展多层次的业务技术培训。鼓励职工学政治、学技术、学业务,苦练基本功。在
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和完善统一考工晋级和晋升技师制度。
十二、 加强纪律,从严治厂。执行纪律必须奖惩严明。对劳动态度好、工作贡
献大的职工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顽忽职守,严重违反纪律,造成重大
损失的职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 要有领导、有步骤地完成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 “七
五” 期间,企业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普遍推行厂长负责制。实行厂长负
责制的企业,厂级行政副职由厂长提名,报主管部门批准; 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
任免。 在任免干部的时候,要注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企业领导班子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以后,应保持
相对稳定。厂长任期为三至五年,任期内实行目标责任制。实现任期目标的,可以
连任。
十四、 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要发扬我国社会主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优良
传统,发扬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职工
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企业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内
部分配和经济责任制总体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审议;有
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福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要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对于
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方面的意见,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
企业全体职工都要以办好企业为己任,关心企业发展,努力为国家多做贡献。
十五、 改进和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上等级工作,要与创建精神文明单
位的活动结合起来。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用共产主义理想激发职工献身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巨大热情,把职工对远大理想的追求,落实到“爱国家、爱企业、爱本职
工作” 上来。
十六、 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综合部门,要在企业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
提高素质”工作中,精心进行指导,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坚持政企职责
分开的原则,保证企业的正当权益。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已经发布的关于扩大
企业自主权、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推进技术进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制止向企
业乱摊派等项决定。对侵犯企业自主权和经济利益的问题,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
正。
十七、 交通、邮电、商业、服务、建筑施工等行业,可参照本决定,结合具体
情况,拟订加强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