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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当事人认定及合同成立的几个案例分析/邱胜奎

时间:2024-06-24 03:25: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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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当事人认定及合同成立的几个案例分析

邱胜奎


摘要: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这里所说的“合同当事人”,并非是指合同书上列明的当事人,而是指实际合同关系当中的当事人。在合同书列明当事人与实际合同关系当事人存在差别时,就存在合同当事人认定问题。

案例一:

甲、乙、丙、丁四方签定合同,由甲将所享有的某公司3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乙、丙、丁各10%,乙丙丁分别与甲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乙丙丁之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列明四方当事人为甲、乙、丙、丁。现甲、乙、丙均签字,丁不愿意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是否成立?

两种意见:

合同不成立:合同列明当事人是四方,根据合同法,只有在各方签字后方成立,否则不成立。

合同成立:合同所列明当事人是四方,但实际是三个相互独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乙丙丁之间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乙丙丁任何一方不签字,均不影响其他各方合同的成立。

案例二:

三方合同,甲向乙购买电脑20台,由丙代替甲负责货物的验收和保管,丙收取保管费5元/台。现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约定电脑从20台变更未5台,补充协议仅有甲乙的签字,在补充协议中,未列明丙为当事人。补充协议是否成立?

两种意见:

合同不成立:主合同列明当事人为三方,补充协议之所以叫做“补充协议”,列明当事人应当与主合同相一致,否则合同不成立。

合同成立:主合同虽是三方合同,但实际上是两个法律关系,甲乙的买卖关系和甲丙的委托关系。

补充协议是对买卖标的物的变更,属于买卖合同范畴,与委托合同无关,因此买卖合同当事人甲乙签字后,合同即成立。



本人同意合同成立的观点



评析: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而书面合同又分合同书形式的书面合同及其他书面形式的书面合同。

以其他书面形式所形成的书面合同,比如双方通过传真、信件、电子邮件、承诺书等方式,完成了要约和承诺过程,此类合同自承诺生效之日成立。

在相对重要的经济往来中,比较多的是合同书形式的书面合同,体现为“XXXXXX合同”、“XXXXXX协议”等,此类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对合同的签字盖章行为本身也就是承诺行为。

对合同当事人的认定问题,首先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入手。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言下之意,合同的成立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如果彼此之间不存在可以设立、变更、终止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就无法成立合同关系,自然不是合同当事人。

或者也可以这样推论: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合同的存在以权利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不可能产生合同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自然不是合同当事人。非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是否签字,丝毫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案例一中,乙丙丁分别与甲发生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但乙丙丁之间并没有可以设立、变更、终止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无法成立合同关系,对于另两方的股权转让合同,自然也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乙丙丁任何一方不签字,只会导致自己与甲的股权转让合同不成立,对其他二方与甲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不产生任何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照号码
任职、受雇单位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职务 职业
在华天数 境内有效联系地址 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已缴(扣)税额 抵扣税额 减免税额 应补税额 应退税额 备注
境内 境外 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 — — — — — — —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合 计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 (签章):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 税务机关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4、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6、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7、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8、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9、在华天数:
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10、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
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1、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12、年所得额:
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
13、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14、已缴(扣)税额:
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15、抵扣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6、减免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7、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联,第一联报税务机关,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关于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测绘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测绘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测电发[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5月12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损失十分严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国家测绘局党组紧急研究部署抗震救灾测绘保障工作,党组书记、局长鹿心社要求测绘系统全力搞好救灾测绘保障服务。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和部署上来,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紧急行动起来,强化测绘保障应急服务,尽最大的努力,利用测绘成果和高新技术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二、积极主动做好抗震救灾测绘保障


  灾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调配下,在人员、装备、物资等方面大力支持,为全力抢救伤员,妥善转移和安置灾民,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出贡献。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要进一步开通测绘应急保障绿色通道,迅速组织优势力量,主动、无偿为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为尽快恢复灾区通路、通电、通信和供水,以及监测地震灾情等提供所需的测绘成果和技术服务。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以地图或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基础,整合新华社发布的灾情信息,通过中央和地方有关媒体、各单位门户网站和公益性地图网站及时向社会提供服务。


  三、切实关心灾区职工的生产生活


  灾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排查,做好失踪、受伤职工及家属的搜寻和救治工作,保障测绘干部职工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尤其是阿坝等灾情严重地区的测绘职工和家属以及正在灾区野外作业的测绘职工的工作生活。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要切实按照中央要求做好稳定人心的工作,确保大局稳定,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


  受灾情况、抗震救灾测绘保障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家测绘局。


  


                             国家测绘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